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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立興(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黨領導一切”的概念,首次出現在1942年9月1日發布的《關于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系的決定》之中,其明確指出:黨是無產階級先鋒隊和無產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它應當領導一切其他組織,如軍隊、政府與民眾團體。當時,通過黨對其他一切組織的一元化領導,增強了黨在面臨困難局面時的團結,保證了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能夠貫徹執行到各根據地的工作中去,鞏固和建設了敵后抗日根據地。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對于“黨領導一切”有了新的闡發。在1962 年1 月召開的“七千人大會”上,毛澤東指出,“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這一論述對于當時全黨統一思想,扭轉經濟困難局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1973 年12 月召開的政治局會議上,毛澤東進一步提出:政治局是管全部的,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這一論述有力促進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的理論發展與具體實踐。
改革開放后,我們黨通過總結“黨領導一切”在革命和建設時期的經驗和教訓,根據黨執政的實際,積極推進了黨的領導體制機制改革,批判了對“黨領導一切”的錯誤理解,積極推進“黨政分開”,加強和改善了黨的領導。
黨的十八大以來 ,黨中央提出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并將其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方略的第一條,明確提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并將其寫入黨章,這是黨在對歷史實踐正確分析的基礎上所做出的科學總結。
準確把握“黨是領導一切的”的科學內涵
“黨是領導一切的”,在內涵上不僅包括對橫向上各方面各領域的領導,還包括縱向上黨的領導是全過程的。一方面,從領域上講,無論哪個領域、哪方面工作,都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體現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國防軍隊、祖國統一、外交工作、黨的建設等各方面”。另一方面,黨的領導在時間維度上是持續性的,貫徹在治國理政活動的全過程之中,“哪個環節缺失了弱化了,都會削弱黨的力量,損害黨和國家事業”。提出這一問題的現實原因主要是:
黨中央有權威才能把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緊密團結起來,才能形成萬眾一心、無堅不摧的磅礴力量。否則就會出現“大家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黨就會變成一盤散沙,就會成為自行其是的‘私人俱樂部’,黨的領導就成了一句空話”。一段時間內,“黨的領導弱化”是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一些同志在這個問題上產生模糊認識,一些地方和部門不敢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弱化問題比較普遍,甚至出現放棄黨的領導的現象”。對此,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果斷提出全黨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決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2014 年1 月14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講話中指出,黨是我們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古人講的“六合同風,九州共貫”,在當代中國,沒有黨的領導,這個是做不到的。同時要求黨組織要發揮作用,全面落實黨組織責任,各方面組織應該對黨委負責,向黨委報告工作。此外,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不能把黨組織等同于領導干部個人,對黨盡忠不是對領導干部個人盡忠,黨內不能搞人身依附關系。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可以有效避免西方多黨制存在的不同黨派和政治集團之間相互傾軋和掣肘的極大弊端,具有“全國一盤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巨大體制優勢。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交匯期,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既是對歷史經驗的傳承,又是對現實問題的回應,還是實現黨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根本政治保證。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發生重大變化,著力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就必須確保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充分彰顯,構建黨領導一切、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領導機制優勢。只有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使全社會形成合力,推動各方在“黨是領導一切的”原則的指引下共同向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如果沒有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社會秩序將會呈現碎片化特征,全面實現黨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就是空談。
新時代必須進一步把“黨是領導一切的”落到實處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為了有效應對“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必須不斷提升黨領導一切的能力與水平,在推動黨的正確主張成為國家意志的基礎上,通過完善黨的領導工作方式,實現黨的有效領導。
第一,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必須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站在新的歷史方位,要在全黨范圍內樹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全黨令行禁止的良好風氣,必須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原則不動搖?!包h確立習近平同志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對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對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具有決定性意義?!痹趶碗s條件下,捍衛“兩個確立”是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的具體體現,全黨同志要切實把“兩個確立”轉化為做到“兩個維護”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
第二,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必須始終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要堅持“總攬不包攬、協調不取代”,推動黨政分工、各負其責。堅持“總攬不包攬”,就要求各級黨委必須立足于全黨工作的大局,集中主要精力抓住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堅持“協調不取代”,就要求使各方都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這種黨政有別又分工協作的做法,是新形勢下實現黨的領導的必然趨勢,也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內容。
第三,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絕不是指黨可以高高在上或凌駕于人民群眾之上,更不是指黨可以替代政府發號施令,而是指通過法定的程序,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轉化為國家法律,進而上升為國家意志。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將黨的正確主張上升為國家意志。實踐中,絕不能把各級黨委負責人的主張簡單地等同于黨的主張;絕不能把某個職能部門或某些決策機構想當然的決策主意簡單地等同于黨的主張;絕不能把某個社會階層或某些特殊利益群體的利益代言簡單地等同于黨的主張。
第四,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必須完善黨的領導方式。新時代,必須注重完善黨的領導工作方式,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形成各盡所能、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合力。為此,一要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組織基礎;二要實現統一領導與簡政放權相結合,優化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方式方法;三要實現政治協商、民主協商,提供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民主途徑;四要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提供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制度保障;五要實現黨內監督要向多向監督轉變,確保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