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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立(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
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完善落實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踏上“十四五”新征程,鞏固擴展脫貧攻堅成果,并促進其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從“真扶貧扶真貧”到“真脫貧不返貧”,新征程上我們更需要通過創新觀念、激活動力、穩定收入來源、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服務等方式,降低脫貧群體的脆弱性,增強其發展能力,不斷改善其生活水平。2022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特別強調,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具體安排措施有:完善監測幫扶機制、促進脫貧人口持續增收、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支持力度、推動脫貧地區幫扶政策落地見效。通過貫徹落實“摘帽不減政策”的工作要求,在貧困縣摘帽、貧困村退出、貧困人口脫貧之后,不減投入、不減政策,能夠確保扶貧政策和扶貧模式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
我們看到,實際上在外部政策支持力度如此之大的前提下,深度貧困人口雖已脫貧,仍可能返貧。為什么會發生返貧?這需要從深度貧困人口為什么陷入貧困陷阱找原因。致貧原因主要有如下四個層次:一是沒有勞動能力,導致“無業可扶、無力脫貧”,如因病致貧。二是有勞動能力但沒有脫貧意愿,或者有脫貧意愿但缺乏脫貧的勇氣和行動。三是有勞動能力,有脫貧愿望,但缺乏謀生技能,屬于能力制約型貧困。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知識更新和獲取的能力,或者沒有接受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貧困人群缺乏專門知識、沒有專有性人力資本,無法在競爭性的經濟活動中獲取收益。四是有勞動能力、意愿和技能,但深受環境條件制約。這屬于資源匱乏型貧困。由于生活在自然條件惡劣、環境資源匱乏的地區,形成了從屬于連片貧困區、貧困縣和貧困村的大規模貧困人群。
所以,針對以上四類原因致貧的脫貧戶,要防止他們返貧,就需要實施有針對性的辦法。
對于第一類脫貧戶,仍需要加強對這類群眾持續監測和救濟,社會政策要托底,托底要托實。在資源短缺,脫貧全靠“托底”的地區,可以嘗試探索發展權贖買、社會分紅等制度性貧困的解決之道,從而保障脫貧人口不發生大規模返貧。辦法至少有如下兩個:一是進行發展權贖買。將資源保有和維護者納入轉移支付的保障體系,對不開發地區進行發展權贖買,使得深度貧困地區脆弱的生態環境能夠不開發或低度開發,保住一片綠水青山。
二是推動社會分紅。按照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詹姆斯·米德的理論,社會分紅是公民經濟權利的重要來源,理論基礎是公共資源的所有者是公民。公共資源作為投資所獲得的利潤應該一部分作為積累基金,一部分作為紅利分給公民。隨著積累基金的增加,公民分得的紅利也逐漸增加。此法兼顧公平與效率,對“一方水土養不了一方人”的深度貧困地區,更為適用。在具體做法上,結合農林產業扶貧、旅游扶貧、電商扶貧、資產收益扶貧、科技扶貧,推動以就地就近就業為主的轉移就業增收,讓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貧困人口實現轉移就業。同時,提供更多生態公益崗位,通過購買服務、專項補助等方式,在易返貧的脆弱群眾中選擇一批能勝任崗位要求的,為其提供生態護林員、草管員、護漁員、護堤員等崗位。在國家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優先安排有勞動能力的脫貧不穩定和邊緣易致貧人口從事森林管護、防火和服務。通過這樣的制度安排,發揮和提升制度效能,對于保障易返貧群眾的生活和提高其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守好不發生大規模返貧底線的重要法寶。
第二類脫貧戶則需要“提志”,提升其改變命運的勇氣和志向。貧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脫貧后致富的想法和決心,沒有脫貧后持續增收致富的志氣。長期的輸血式扶貧,以及擺脫貧困的艱難險阻,使得一些原來處于深度貧困狀況的群眾,雖然已經脫貧,但仍心存“攔路虎”,缺乏對美好生活追求的信心和斗志。致富要“提志”,就是要讓脆弱脫貧戶知道脫貧致富還得靠自身,不等不靠,勤勞才能致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勤勞致富,勤儉持家。防返貧要“提志”,就要始終堅持鼓勵勞動、鼓勵就業、鼓勵靠自己努力改變命運,養活家庭,服務社會,貢獻國家。因此,需要持續采取各類政策措施,去提升易返貧人群的志氣,更多采用生產獎補、勞務補助、以工代賑等機制,不大包大攬,不包辦代替,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用自己的辛勤勞動實現脫貧致富。
第三類脫貧戶需要“提智”,提升其脫貧致富能力。“扶貧必扶智,治窮先治愚。”能力貧困,是極端貧困人群普遍面臨的現實障礙。貧困人口大多數文化素質偏低,脫貧致富的能力普遍欠缺。若是脫貧后沒“提智”,群眾脫貧致富的客觀基礎就不牢靠,會因知識匱乏、能力不足、身無長物,也會伴隨環境變化隨時返貧,甚至帶來貧困的代際傳遞。因此,防返貧必“提智”,只有通過智力扶貧、智力致富,幫助脆弱的脫貧戶提升能力,才能讓他們助人自助,渡人自渡,走出能力貧困,脫貧才能形成長效機制,使得易返貧人口能夠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永久脫貧。
第四類貧困需要在前述三個基礎上,進一步“提制”。從地區結構看,深度貧困地區大都自然條件差、經濟基礎弱、貧困程度深,防返貧和真脫貧一樣,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從群體分布看,不少貧困家庭有殘疾人、長期病人,加之陷入深度貧困狀態的人群大多教育水平低、缺乏技能,所在地區又“無業可扶”,因此“無力脫貧”。在脫貧攻堅時期,要實現不愁吃、不愁穿的“兩不愁”和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的“三保障”,可能通過一些救濟手段和相應政策支持就能達到,以外力干預為主,資源到位,就能實現。若要實現全面鄉村振興,達成“不返貧能致富”的目標,則需要綜合協調內生動力、自身能力和治理實力等手段,這更需要制度建設。
實際工作中,致貧原因往往是多元和復合的,深度貧困人群可能既沒有脫離貧困的想法和勇氣,也缺乏脫離貧困的技能和手段,同時又受制于環境封閉、資源匱乏、信息閉塞等外部因素。這些因素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強化,導致貧困人群缺少達到最低生活水準的能力。因此,要從根本上擺脫貧困,守住不發生規模返貧的底線,必須“智隨志走、志以智強”,通過在“志智雙提”基礎上進一步做到“志智制綜合提升”,才能激發活力,增強能力,形成合力,鏟除滋生貧窮、返回貧困的制度和社會土壤。
【本文獲得得到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與跨界合作機制研究”(編號:20&ZD116)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