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請使用瀏覽器分享功能進行分享
調查問題加載中,請稍候。
若長時間無響應,請刷新本頁面
作者:曲金良(集美大學海洋文化與法律學院)
“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作為習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帶一路”國際倡議的重要“一路”,得到了國際社會尤其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普遍認同和響應,目前正在著力推進,已經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就是要根據21世紀的中國“海洋國情”、世界“海洋世情”和世界上絕大多數沿海國家普遍的和平與發展需求,將歷史上通過海路和平、友好聯通,連結世界的悠久歷史文化傳統與智慧在21世紀重新發揚光大,共同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實現海洋和平、海洋和諧的世界愿景。這一當代命題提出的歷史內涵基礎,就是延續發展了兩千多年的海上絲綢之路。
文化線路遺產的海上類型與世界之最
“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與古代“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地區基本上是重合的。古代海上絲綢之路既是海上商貿之路,更是綜合意義上的文化線路。因此,從宏觀上講,海上絲綢之路就是海上文化線路;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就是海上文化線路遺產。中外海上文化線路遺產不僅是中外海洋文化遺產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而且是中外文化線路遺產極其重要的一個海上類型。在世界范圍全部已有和潛在的文化線路遺產中,中外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這一文化線路遺產的海上類型,是中外跨越海洋實現文化傳播、交流和融匯的歷史所形成的線性文化遺產。其分布空間的廣度和密度,歷史積淀的長度和厚度,文化內涵及其呈現形態的豐度和美度,對歷史、現實乃至對未來影響的深度、廣度和力度,都是陸上文化線路遺產難以比擬的。這是人類文化線路遺產中的世界之最。
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在“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分布范圍和存在空間,以歷史上形成的中國與環中國海外圍地區包括朝鮮半島、日本列島、琉球群島、東南亞和南亞海陸地區之間以及與非、歐之間的海上航線為跨海連接的主要脈絡,與中外沿海地區和通過江河水道、陸上驛道連通的內陸地區關聯一體,體現了鮮明的跨海國際性、海陸一體性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綜合性。在海上絲綢之路連通、輻射的地域范圍內,各國各地區的文化遺產既體現了各自的國家、民族特色,又體現了鮮明的跨海相連性、歷史一體性、社會互動性和大區域的共同性,因而具有統一性和完整性。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的現實存在,既包括海路沿線的水下、島嶼和岸上的物質化文化遺產,又包括口頭的、儀式的、技藝的、藝術的非物質化文化遺產。其內涵豐富,分布廣泛,傳承數千年、數百年不等,是中外沿線國家、地區共同的文化創造、文化認同和文化傳承,也是中外數千年來跨海和平、友好交流交往歷史文化留給今天的豐富見證,是中外沿線國家、地區共同的文化遺產。
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合作意義重大
古代海上絲綢之路悠久歷史遺存下來的線性文化遺產,無論是現今遺存在中國的也好,遺存在外國的也好,都是歷史上或自中國航向海外各地或自海外各地航向中國的具有明確指向、聯結中外、體現著中外一體的跨海之人、船、貨的遺跡遺物,或者是中外一體跨海交流交往共同歷史的書寫、口碑與社會民俗生活傳承。其基本空間分布特點都是一端在中國,一端在海外,都是具有國際性的不可分割的線性文化遺產整體的呈現。因此,對其進行研究、保護與合理的開發利用,必須將其放置于海上絲綢之路整體概念、整體理念、整體視野之下,改變各國各地區“各自為戰”、自行其是的現狀,通過國際合作,共同“頂層設計”,共同實施行動,共同對其進行整體保護、整體開發利用。
加強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的國際合作保護利用,意義重大。這既是我國和環中國海—印度洋海洋文化線路遺產整體研究、整體保護利用的需要,也是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不可或缺的重要內涵,更是實現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文化交流、政治互信、民心相通,化解、消除海洋爭端,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基礎、重要載體和重要途徑。
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國際合作途徑
在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的新理念、新視野、新需求下,為切實加強中國—環中國海及印度洋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的跨國共同保護利用,中國應擔當主角,進行“頂層設計”,出臺切實可行的國際合作方案,并使之盡快實施。
筆者建議,充分利用現有國際合作平臺,創新國際合作機制,由中國發起,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地區為基礎成員,共同成立政府間合作的“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國際組織”。在此組織協調下,共同開展對環中國海—印度洋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共同“家底”的普查,全面、系統摸清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同“海上文化線路遺產”的遺存與保護現狀、內涵與價值、保護與利用存在的問題等基本信息,為對其進行全面、系統的整體評估評價,為共同建立整體、系統的管理保護與價值利用制度、機制奠定基礎,提供前提。
“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國際組織”應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遺產保護公約》《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等現有文化遺產保護相關法規制度基礎上,制定提出“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國際組織”的區域性國際合作公約或協定。
建立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大區域政府間、非政府組織、相關學界之間的溝通、協作、協調機制,尤其是發揮相關民間國際組織的力量和國際相關學者、學術機構團體的“智庫”作用。建立相關平臺,研究制定出適用于本沿線區域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的具有約束性的具體細化的制度機制、管理標準和實施辦法,并具體貫徹實施,使之成為“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政府、相關各界的共同行動指引。
建立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地區之間的教育、科技、文化、藝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機制,繁榮海上文化線路遺產教育、科技、文化、藝術活動,共同培養服務海洋文化線路遺產保護利用的國際化人才。
共同開發利用好中外“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資源,一方面共同打造國際海上絲綢之路遺產線路、廊道,共同發展、繁榮海洋文化遺產旅游,促進海上國際民間交流與人文往來;一方面共同打造出更多更好、更受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地區乃至全世界喜聞樂見的文化創意產品。共同講好海上絲綢之路故事,共同用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見證歷史、激勵當代、啟示后人,促進中國和世界海洋文化的全面發展與繁榮。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海洋文化理論體系研究”(12&ZD113)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