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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由中華慈善總會專家委員會、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慈善分會(籌)和北京師范大學民生保障研究中心共同舉辦的“慈善事業發展與政社關系重構”研討會在京舉行,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民族大學、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深圳大學等高校和科研機構,中國社會保障學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慈善聯合會、深圳恒暉兒童公益基金會、北京思誠社區公益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和慈善組織的共20余位專家學者圍繞“慈善事業發展與政社關系重構”展開了討論。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副主任委員、中華慈善總會會長宮蒲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華慈善總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鄭功成出席會議并發表演講。北京師范大學民生保障研究中心謝瓊教授和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金錦萍主任分別主持了專題發言。
會議現場
宮蒲光在講話中指出,及時研究探討疫情防控中政治關系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總結有益的借鑒與啟示,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強調,要正確地理解和把握我國慈善領域的政社關系。在我國,政府與慈善組織更多體現為政府主導下的雙向互動,協同配合,融合發展的關系:慈善事業的初衷與政府政策目標具有一致性,只是介入的方式有所不同;現代慈善事業是政府支持引導的結果,我國慈善事業起步雖晚,但發展的勢頭強勁,也正是得益于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和一系列慈善促進政策;慈善事業作為國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渠道,呈現出與政府職能相融合的趨勢,慈善促進社會收入更加公平正義方面,扮演著市場和政府難以替代的主要角色;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慈善事業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主動融入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才能借勢借力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宮蒲光繼續表示,慈善組織理應準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特征,在主動自覺接受黨和政府領導的前提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自身的特點和作用,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和突發事件應對,使慈善事業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貢獻更多的力量,自身也得到健康的發展。
第一,推進慈善事業法制化進程,優化法制環境,為政社關系良性發展提供穩定可靠的法制框架,是推進慈善事業發展長遠發展的根本保證。
第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政府對慈善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要進一步改進慈善行業的監管理念和方式;要引導支持慈善組織健康發展,用好政府轉移職能購買服務、稅收優惠、人才保障、孵化服務等指揮棒,積極引導慈善事業和慈善組織發展;要加強對慈善和志愿服務的精神鼓勵。
第三,強化慈善組織自身建設,提升慈善領域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現代慈善組織管理制度;要加強慈善組織應急能力建設,切實增強自身的應急處突專業能力;要加強樞紐型慈善組織的行業協調動員能力建設;要大力推進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力度,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公信力,要加大慈善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為慈善事業長遠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鄭功成認為,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時期舉行這樣一個現場慈善研討會,規模雖小主題卻十分重要,探討的是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之路及政社關系或政慈關系重構這一關鍵性問題。他強調,發展慈善事業要充分認識慈善事業的卓越社會功能與巨大發展潛力。這一方面是因為慈善事業具有弘揚互助友愛精神、提升社會文明程度、促進社會團結;彌補政府不足與市場失靈,有效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實現社會成員的社會參與,并廣泛動員社會資源,滿足有需要者的需要的三大基本功能。另一方面,不管是計劃經濟時期還是改革開放后,中華民族樂善好施的民族傳統都很深厚,民間資源也日益豐厚。若慈善事業發展得好,必定能夠更多地動員社會資源,不僅能夠有力地彌補政府財力與服務能力的不足,也更能夠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社會建設與社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
鄭功成繼續指出,我國的慈善事業只能走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傳統文化與價值判斷在深層次上深刻地影響著慈善事業的發展,國家制度特別是財稅政策直接影響甚至決定著慈善事業的發展,這決定了我國的慈善事業不僅要遵循慈善事業發展的普適性規律,而且要尊重自己的國情,從而必定是有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他還強調,重構或理順政社關系是新時代發展我國慈善事業的必要條件。在發展慈善事業進而全面推進社會建設中,應當將妥善處理好政府與社會或慈善的關系置于特別重要的位置。既不能因循傳統的政府單向管制型模式,也不能以西方國家的政社分離型為樣板,而是需要在尊重慈善事業發展的一般規律和中國國情的基礎上重構新型的政社關系。合理的取向應當是政府主導、慈善組織自主發展,兩者形成有機聯動、良性互動,相得益彰地促使我國的社會建設健康發展。最后,他呼吁:“沒有共識,不可能成就大的事業。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滯后的局面,與各界缺乏應有的共識直接相關。因此,發展慈善事業需要凝聚更多的共識,各界有共識才能為達到發展慈善事業而共同努力。”
深圳恒暉兒童公益基金會理事長陳行甲以參與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的親身經歷闡述了慈善組織和政府的關系。他認為,政府和慈善組織有著一致的目標,就是為更公平更美好的社會而努力。慈善組織只有加入政府工作的大循環中去解決問題,才有可能切實有效地解決大問題。在重大災難的救助中,慈善組織應該做到“及時沖鋒不缺位、適時讓道不搶位”,做政府的得力助手和有力補充。在扶貧中,慈善組織和企業等社會力量要在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等基礎上,提供有效補充,做“政府不好做的事,顧不上的事,做不完的事”。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鄧國勝教授圍繞會議主題發表了三點看法。第一,未來幾年,正是體現慈善組織價值與作用的關鍵時刻。一方面,最近的調研數據顯示,經濟下行和本次疫情使很多慈善組織籌款面臨很大壓力,但開支變化不大,且大多中小企業都能享受到稅收優惠。另一方面,經濟下行和就業壓力加大帶來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凸顯,因此對慈善事業的需求也會相應增大。另外,國家的一些重大戰略,如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生態文明建設等,都需要發揮慈善組織的作用和慈善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第二,需要激發慈善組織活力,重構政社關系。慈善事業發展應該厘清政社關系的邊界,政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構建新型的政社關系。第三,面對百年之大變局和常態化防疫的新挑戰,慈善事業需要深化改革、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中國政社關系的特點是一方面政社要分開,另一方面要加強黨對慈善組織思想引領和方向掌舵。所以,未來要進一步激發活力,回應社會需求,努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慈善體制。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慈善會與紅會系統具有幾個優勢:一是系統性,能牽一發而動全身;二是在縣域以下具有絕對優勢;三是執行能力強??陀^看待現實存在,重新審視政社關系,要立足當下國情、社會政治歷史發展階段及政府和社會的關系現狀。目前學界研究存在的問題包括:首先,將慈善作為可與政府和市場去相提并論的第三部門,但實際上中國的社會領域還處于萌芽狀態,并沒有發展到可以與第一、第二部門相提并論的程度。其次,學術研究還在抽象邏輯層面,話語體系很難轉化成公共政策話語,需要對現實問題做出回應。再次,要區分常態下與非常態下的政社關系。此外,政策制定者或者立法者缺少對社會主體的認知或是忽視了社會主體。她建議,要從多元化的社會組織狀態來看待政社關系,不同的社會組織與政府的關系不盡相同。要先對除政府和市場之外的主體進行細分,然后再根據其跟政府的關系遠近來看待政社關系。
中國人民大學楊立雄教授在書面發言中提出,中國的慈善事業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起來的,慈善事業的健康良性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監管。同樣,慈善組織的發展也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慈善組織的合法性來源于政府,慈善組織的發展壯大需要政府的資金、人力、項目等多個方面的支持。但是,這并不表明慈善組織與政府就是一種依附關系。慈善組織可以通過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從社會獲得發展資源,并堅持自身的發展方向,形成具有競爭力的社會團體。在不同領域,慈善組織可圍繞重點工作發揮專業化服務優勢,發揮更大作用。
中國慈善聯合會原執行秘書長彭建梅指出政社關系是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最關鍵問題,要客觀理性的看待當下的政社關系:黨的領導是我國政社關系的最大特色;非營利法人的主體性與獨立性需要政策多支持;慈善組織要積極與政府部門交流。期待社會保障學會慈善分會的建立能夠在慈善研究和實踐推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北京師范大學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謝瓊教授認為,目前慈善領域的政社合作還不夠深入,呈“表面活性”,慈善組織的資源和活力還缺乏順暢的作用發揮通道。構建良性的政社關系,無論是強調平等關系的政社合作,還是有主有次的政社協同,均需牢牢立足和圍繞社會需求,以民生需求作為慈善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良性的政社關系需滿足三個基本條件:一是清晰的政社職責,二是各自有效的能力建設,三是健全的協同合作機制。
中國慈善聯合會常務副秘書長劉佑平認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對于中國的慈善組織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可喜的是本次疫情讓我國慈善群體走出國門,推動了慈善的國際化。目前慈善組織“未被看見”,一是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缺鈣”“未斷奶”,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二是各地方慈善組織存在差異,需要組織化發展。三是慈善組織不能坐井觀天,應積極去了解政府政策及政府運作方式。
作為北京第一家社區基金會,北京市思誠社區公益基金會秘書長王衍臻從基層實務角度分析了慈善組織與政府的關系。他認為,政社之間主要有三種關系: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業務上的合作關系和職能補充關系。重構政社關系,需要發揮黨組織建設和公共服務之外的第三條腿——社會組織的作用,將社會組織聯合建立黨組織,報團取暖,并和街道合作雙輪驅動,托管公共服務設施執行項目,與民間合作培育社區社會組織。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楊思斌教授認為,2016年通過的《慈善法》對慈善基本制度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在政府和慈善組織的關系方面,總結了我國社會組織改革的成果,從多個方面規定了政府與慈善組織的關系,為激發、釋放慈善組織的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戰役中,我們的實踐暴露出了短板與不足,這也為反思與改進政府與慈善組織關系提供了新契機:一是全面貫徹落實慈善法,充分運用既有的法律制度保障慈善組織的權利;二是優化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職責邊界,激發慈善組織的活力;三是超越“官民對立”的思維?!肮倜窈献鳌笔俏覀兊囊粋€制度優勢,也是未來社會治理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四是加強樞紐型慈善組織建設;五是建立慈善應急機制。
中央民族大學基金會研究中心主任李健教授提出,政府對慈善組織的管理應從三個方面加以改善:一是重新建立分類支持體系。以人為依據,以人為本、為人服務地建立分類支持體系。二要重新正視慈善與市場的關系。目前的社會系統是三部門之間互動中型塑的,雖然政社關系是一對關鍵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定義了慈善與商業或市場的關系樣貌和形態,但用圣人的標準來要求慈善,而忽略了慈善的另外兩個層面——道德無損觀和道德私利觀,管死了慈善組織交易性行為和個人獲得合理回報,實際上會阻止慈善組織與企業之間的合作空間。三要重新定義慈善事業的公共屬性。目前官辦慈善實際上是扮演了第三域的角色。我們真正需要的,是把整個慈善事業而非單獨的官辦慈善獨立出來作為一種公共領域,借此來定義慈善事業的公共性屬性,將其作為一種公民責任,而不是單純的榮譽,在從事量化慈善評價的時候要建立更加科學的體系,避免錯誤地引導慈善發展。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栗燕杰副研究員認為,2016年《慈善法》出臺實施后,慈善法律制度走向健全,慈善事業蓬勃發展。本次疫情應對,慈善組織發揮了積極力量,“反饋-改良”的政社互動格局,初見成效。但也應看到,制度規范和實施層面,仍存在有待改進之處。首先,《慈善法》的配套制度“未必配套”的現象時有出現。在地方立法層面,一些在前《慈善法》時代就出臺的慈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未得到及時修改或清理。從汶川地震到本次疫情抗擊表明,在應急管理中慈善組織、慈善力量起著重要作用。但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法制和機制中,慈善組織的定位、功能仍較為缺失。有必要在全面總結近年來慈善組織參與地震、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基礎上,提煉上升到法律規范與制度安排的層面。
深圳大學章高榮副教授認為理解政社關系一般有兩條線:一條是政策文本。政策文本中的話語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再到治理現代化、共建共治共享,這體現了政府希望社會組織能夠有效的參與社會治理。二是學術研究或者實際的政社關系。在從嚴治黨、治國的大背景下,無論是基層社區的治理中,還是在社會組織的培育中,都存在權力過載和目標替代的潛在問題,政治任務和行政任務不明晰的問題。從慈善行業來看,目前慈善組織發展不僅質有待提高,量也非常不足。一是慈善組織本身資金總量不夠,二是專業能力不足。但如果將非常態變成常態狀態可能會擠壓社會組織的生存空間。因此,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首先需要明確慈善的頂層架構,其次是理順管理體制,在這一意義上推動落實慈善法的實施才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中華慈善總會辦公廳主任、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劉芳認為,政府與慈善組織的良性互動關系需要各界,尤其是學界,一同推進。政府嚴管一定程度上就是厚愛,這使得慈善組織不僅要向“嚴父”交付答卷,還要向社會公眾通過信息透明建設公開答卷,努力把資金的使用進一步明晰化、精細化。此外,《慈善法》的執行落實不到位、相關部門銜接統一不順暢、地方政府相關執行人員對慈善的理解能力不足等問題的改善都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強管理。
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中華慈善總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偉在總結中提到,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重大的公共衛生事件,此次疫情是對國家治理能力、社會主義制度,尤其是對我國慈善事業的一次大考驗。理順政社關系,首先,慈善事業要融入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其次,要深化改革,清晰職責關系,釋放慈善組織活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務能力;再次,《慈善法》是改善政社關系的重要抓手,要解決目前面臨的重監管、輕激勵等問題,首要是把《慈善法》貫徹好、落實好。最后也是最關鍵的,如何發揮慈善的道德調節力量、讓慈善行為提升社會道德、讓社會道德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是一個重要話題。
(記者李澍、劉夢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