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所原所長 李林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共中央用一次中央全會專門研究國家制度建設、治理體制和治理能力建設問題并作出決定,這不僅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第一次,而且在世界共產主義運動史上也是史無前例的第一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創新發展的又一個里程碑,標志著新時代我們黨更加成熟、國家更加強大、中華文明更加進步。《決定》的作出,對于在歷史新起點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實踐價值、長治久安的戰略意義和制度價值、影響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理論價值。
《決定》開啟國家治理新征程。《決定》緊緊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主題,牢牢抓住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個主線,集中突顯中國共產黨領導這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和最大優勢,深刻把握黨團結帶領人民建立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邏輯、實踐邏輯和理論邏輯,全面總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歷史性成就,首次深刻回答了在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上應該“堅持和鞏固什么、完善和發展什么”等重大政治問題,首次集中概括了以黨的領導制度為統領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在十三個方面的顯著優勢,首次深刻闡述了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總體目標和十三項重點任務,是新時代黨帶領人民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的政治宣言、行動綱領和根本遵循。
《決定》彰顯制度之治。制度是建黨之基、立國之本。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設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提出了關于未來國家和社會制度的主張,并領導人民為之進行斗爭。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為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制度進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確立并鞏固了我們國家的國體、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開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問題,強調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隨著改革開放逐步深化,我們黨對制度建設的認識越來越深入,不斷探索實踐,不斷改革創新,社會主義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更加重視國家制度建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更加重視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繪就全面深化改革藍圖,首次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重大命題,并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定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2014年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指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并把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建設的目標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指出:我們黨要更好領導人民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須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擺在我們黨面前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
《決定》彰顯憲法之治。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集中、最系統、最根本的憲政安排,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具有最高權威、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依據。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成為新時代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基本路線、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律制度上的最高體現。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提出:憲法是國家各項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充實憲法的重大制度規定,對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長期執政能力,必須更加注重發揮憲法的重要作用。《決定》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強調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
《決定》彰顯法治之治。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內容、主要載體和重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決定》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高度重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須抓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努力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不斷開創全面依法治國和國家制度建設的新局面。與此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制度建設和法治建設相互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相輔相成。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中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義制度,必須不斷推進國家制度建設的法治化,全面實現法治建設的制度化。《決定》明確要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必須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個新時代法治建設的基本方針,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不斷促進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努力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