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朱春奎
從世界范圍來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產學研協同創新大量涌現,并逐步從發達國家演變到發展中國家。由此,產學研合作成為推動世界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重要模式。
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便開始了產學研合作的工程。鄧小平在1978年3月18日召開的全國科學大會上便著重闡述了科學技術是生產力這一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目前,我們要探索建立高效協同的創新體系,加快科技體制改革步伐,需要解決好“由誰來創新”“動力哪里來”“成果如何用”的三個基本問題,培育產學研結合、上中下游銜接、大中小企業協同的良好創新格局。
促進產學研合作的公共政策需要充分考慮當前阻礙和制約產學研合作的主要因素,從現實問題中設計應對之策。總體上看,制約我國產學研協同創新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產學研協同主體目標不一致,導致產學研同創新動力不足。企業的目標是市場實現利潤最大化,而高校的科研人員的目標則是多產出具有原創型的科技成果,努力爭取使學術成果推動科學發展。二是企業和高校科研人員之間缺乏合適的風險分擔與利益分配機制。三是在產學研合作過程中,由于中介失靈而產生的合作深化問題,科研成果轉化率很低。四是在產學研協同創新過程中,產學研協同創新融資渠道不暢。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產學研合作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國家公共經費的支持,但是卻難以滿足產學研協同創新的需求。企業在成果轉化的過程中,面對承擔高風險的壓力往往望而卻步,希望政府或其他方面共擔風險。但目前由政府、風投機構、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共同構成的多元化投資體系還有待建立健全。
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與協同創新,化解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轉化為產業化應用技術的尷尬困局,不僅需要政府配套完善的政策,也需要我們高校加速向創業型大學轉型,讓更多的研究課題來自于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項目資助更多地來自于企業,政府資助項目更多地考核成果轉化應用,推動更多的科研成果實現轉化。盡管歐美大學變革的背景不同,基礎迥異,創業型大學的形式不盡相同,但其呈現出的共性至少有三個方面:一是創業型大學的科研活動往往以現實為導向,課題常常以項目的形式出現,由不同學科部門互相協作完成;二是創業型大學不僅具備較強的知識創新能力,而且能夠通過完善的技術轉移機制,將有價值的成果轉移到生產部門,由此形成多形式的產學研結合的運行機制,三是創業型大學的教師和學生對“知識成果轉化或大學加強與企業的聯系”都抱有普遍接受的態度,進而以一種更為積極的方式參與其中,最終形成大學中“學術和創業共存”的創業文化。
在中國,大學傳統意義上的任務是教書育人,培養人才。近年來,隨著大學自主發展意識的增強,國內高等教育領域關于歐美創業型大學的研究逐步深化,創業型大學的后發優勢以及強調產學結合的技術轉移模式愈加受到關注。歐美創業型大學發展的歷史對當前中國推進創業型大學建設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啟示至少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鑒于中國大學絕大多數都不具備衍生公司和支撐產業的能力,我們需要繼續加強研究型大學的基礎建設,建立更多的知識創新平臺,夯實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基礎。
二是創業型大學的內部著力點在于培養創造性人才、發掘學生的創業潛質,外部著力點就在于實現成果轉化,服務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我們需要在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同時,適當改變目前單一以科研成果為主的評價制度,構建有利于實現科研成果轉化的創業機制,理順大學與政府、產業及各種創業相關機構的關系,建立良性互動的管理和服務體系,營造富有生機的創業文化,倡導創新創業,以創業帶動學校的全面發展。通過有效地整合運行,逐步使創業助推大學發展,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三是建立健全創業型大學法人治理結構,保證創業型大學有足夠的決策自主性和研究自由度。創業型大學是致力于應用研究并取得實效,通過向產業轉化知識成果取得經濟收益,同時對經濟發展作出顯著貢獻的大學。中國創業型大學能否形成的關鍵在于政府能不能賦予學校實質上的自主權,以及學校在面對實質性自主權的時候是否有能力充分運用并推動發展。這些過程并非輕而易舉能夠實現,同樣需要國家、學術和市場三方的相互協調與努力。
四是從某種意義而言,創業型大學代表未來高等教育發展的走向,誰先提出并建設創業型大學,誰就走在時代的前列。但是,如果所有的研究型大學都踏入追逐利益的洪流,這對國家民族將是一場災難。因為大學只有保持與現實社會的適當距離,才能產生引領社會進步的思想和真理,而這正是研究型大學或者說一個民族頂尖大學的職責所在。
目前,在我國迅速發展壯大的高水平行業特色型大學,更具備轉型為創業型大學的先天優勢,在借鑒已有創業型大學改革與發展經驗的基礎上,這支生力軍應是我國未來創業型大學發展的主體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