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央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 蘇海舟
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這一點絲毫不會動搖。他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要求落到實處,把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花更多時間和精力關心民營企業發展、民營企業家成長,不能成為掛在嘴邊的口號。
十九大報告強調,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出“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著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著力構建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不斷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由此可以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關乎中國經濟的未來走向,也涉及社會各層面利益的前途;從根本上說,其目的就是要通過改革制度供給,大力激發微觀經濟主體活力,增強我國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新動力。改革的成功與否,既需要“加強和完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使之“成為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力量”,同時也需要“關心支持愛護民營企業”“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保護民營經濟發展”,二者缺一不可。
國民經濟活力的基本表征之一在于投資信心與投資活力。然而,受經濟周期及各種內外部因素的影響,近年來我們面臨著民間資本投資信心不足、投資活力下降的問題。其中,政商關系不能理順,是民間資本投資活力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親”是保證“政”“商”之間平等對待、良性交往的重要前提;“清”是界定公共利益與資本利益良性關系的重要特征。符合新時代要求的新型政商關系,將有助于激發與提升民間資本投資的“整體活力”,增強民間資本投資的“整體信心”,推動民間資本共同參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計。
其一,構建新型政商關系,需要營造輿論氛圍,積極倡導與展示“從商者”的義利觀念。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中國的民間資本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數據表明,民營經濟在整個經濟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新增就業和企業數量。在當下,互聯網時代的新聞傳播快捷、擴散手段多樣,重視輿論導向,倡導義利觀念,為民間資本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極為必要。只有讓他們發展于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中,才能使“富商”真正成為一種示范效應,才能使“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的觀念深入人心。同時,“從商者”也要努力改善社會的印象,在賺取利益的同時,重視社會責任的承擔,切實提升自身的社會地位,為構建新型“政商關系”奠定良好的基礎。
其二,構建新型政商關系,需要增強服務意識,國企、民企一視同仁。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9月視察遼寧時再次強調:“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始終關心支持愛護民營企業。我們毫不動搖地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現在的很多改革舉措都是圍繞怎么進一步發展民營經濟,對這一點民營企業要進一步增強信心。”得益于過去40年里黨和政府對民間資本的良好政策與民營企業的不懈努力,中國的民間資本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壯大。當前,受經濟周期、融資體制及外部環境的影響,民間資本遭遇了諸多困難。為此,各級政府更應該增強服務意識,通過平等對話、溝通,共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取得不斷發展。
其三,構建新型政商關系,需要看到“從商者”產業背景、內部利益之不同,應一體有別地對待。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讓民營企業真正從政策中增強獲得感”。但是,產業結構的傳統與新興之分、企業規模大中與微小之分等,不同類型民營企業家的訴求不盡相同,這客觀上體現了“政商關系”的復雜性,也體現了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緊迫性。一個地區經濟發展前景、經濟活力、社會就業等狀況,需要不同產業發展、不同企業培育的相互配合,需要不同類型民間資本活力的激發。因此,國家產業政策也需要仔細區分,同等重視。
[責編:鄭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