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
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是中國房地產發展的方向,也是彌補住房領域“歷史欠賬”的重要舉措。為穩定房地產市場,2017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賃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九個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從融資、土地供應、盤活租賃房等角度提出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廣州、深圳、南京、杭州、廈門、武漢、成都、沈陽、合肥、鄭州、佛山、肇慶等成為首批開展住房租賃試點的12個城市。目前各大城市住房供應正從“重售輕租”轉向“購租并舉”。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會同住建部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制定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目前國家層面的《住房租賃管理條例》正在征求意見,這個《條例》將成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進一步凸顯了建立租售并舉長效機制,加快租賃市場發展的重要性。
“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的調控手段
房地產調控成效如何,與地方政府的主動性、積極性有直接關系。地方政府是當地房地產市場的監管者,又是供應土地以擴大稅收的市場參與者,是住房調控的主要當事人。針對房地產調控,中央強調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實行差異化用地政策,控制用地供給,嚴格控制商品房新增用地,對商品房庫存積壓嚴重地區,暫停土地供應;對閑置開發用地征收閑置費或依法收回。實行棚改安置貨幣化,團購存量商品房等,公租房貨幣化,給予市場租房的保障對象適當補貼;各地區通過收購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擴充公租房源,并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落實居住證制度,鼓勵農民進城購房落戶,制定農民進城購房優惠政策。總之,要對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側進行結構性改革,重塑房地產價格形成機制,實現房地產市場從結構到功能的的根本轉變,才能使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