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王思斌
黨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重大理論判斷,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出了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美好生活需要”是開放的和更具發展性的,“不平衡不充分”是現實的。從近幾年來脫貧攻堅、全面小康建設的實踐來看,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弱勢群體的生活狀況及其改變,應該是不平衡發展的最重要表現。當然,對于努力改善自己的經濟社會地位的中等收入群體來說,“美好生活需要”的實現也是重要的,這將促進我國“橄欖形社會結構”的建構。然而,就現實緊迫性和未來一段時間而言,我們首先要關注貧困地區、貧困群體、脆弱群體的生存狀況的改善,他們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強烈,更需要予以滿足,這既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也是社會主義社會公平正義所要求的。
黨的十九大關于民生問題的關注是全面的,一個重要表述是從十七大的“學有所教、老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變為“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這使我國對困難群體、弱勢群體的福利關懷范圍擴大,其生活狀況得到更大關注?!叭跤兴觥笔且粋€新的提法。當然,什么是弱,可以有豐富的解釋:較惡劣的生態環境使人缺乏能力去獲得自己的發展,其能力不足,這是弱;也有在一般情況下,某階層、某群體因為家境、身體狀況以及社會環境方面的原因而處于弱勢地位。不管怎樣,弱者的不利狀況應該優先得到改善。黨的十九大提出“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證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這是民生政策的新發展,會迎來新時代社會發展的新氣象。
在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過程中,一個值得關注的是“獲得感”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取得了很大進展,出臺了一系列公共政策和社會政策,我國的貧困問題,困難群體、弱勢群體的生活困境問題得到了明顯改善。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習近平總書記也一直把“獲得感”作為重要的關注點,并提出“社會政策要托底”,這也是一個重要判斷。
應該注意到,獲得并不等于獲得感,獲得并不一定導致獲得感,一時的獲得也不一定產生持續的獲得感。所以,黨的十九大提出了一個值得我們認真考慮的問題——“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這里需要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政策實施體系的現代化、民生化,十九大對解決這一問題提出了一個重要思路:“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薄氨M力而為”是實施積極的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這是在發展的基礎上,使人民(首先是困難群體、弱勢群體)要有更多的獲得,要在總體發展基礎上解決相對公平分配問題?!傲苛Χ小眲t是更加務實的態度,不去做不切實際的許諾,不去空吊民眾的胃口。盡量滿足人民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既包括福利的供給,也包括福利對象對所享受福利的獲得性評價。而“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的獲得感,不但以持續穩定的經濟發展為前提條件,也以對社會財富的制度化公平分配為基礎,這需要一系列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