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達志
規則意識和契約意識弱,還不是最嚴重的。最嚴重的是,他們對航空安全的漠視,還每每表現在對隨之而來的規制行為的抵觸,壓根不管那樣的抵觸是否會造成飛行安全之虞和航班延誤,以及其他乘客之權益受損。
航空安全無小事。但一些國人的航空安全意識并不高,屢屢發生一些漠視民航法規之事后,不但當事人渾然不覺,受處罰還大呼冤枉;旁人及看新聞的人大多也見怪不怪,為之辯護者不在少數。
3月21日的新聞就涉及兩起有關航空安全的案例,一內一外,主角均為中國人。
第一起事件發生在國內航空器上:旅客解某與其同伴在寧波飛往昆明的航班上使用手機,被機組人員勸阻后,與之發生爭執,隨后謊稱其同伴攜帶了炸彈。飛機抵達目的地后,該旅客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機場公安治安拘留15天。
第二起事件發生在國外航空器上:據環球網轉引韓聯社3月20日消息,一名中國乘客因座位問題與韓國乘客發生爭執,并辱罵前來制止的乘務員,隨后所發生的爭執造成飛機延誤2個多小時。仁川國際機場警方以涉嫌飛機內騷亂為由,給予該中國乘客不拘捕立案的處罰。
乘客在飛行過程中的機艙里能不能使用手機,各國規定不一,但中國是不允許的。既然有這樣的明確規定,身為中國民航的乘客就應該無條件遵守,畢竟這樣的規定在你同意搭乘中國民航班機時,就已成為相互之間的約定。這不光是個規則意識問題,也是現代公民理應具備的契約意識。
其實,規則意識和契約意識弱,還不是最嚴重的。最嚴重的是,他們對航空安全的漠視,還每每表現在對隨之而來的規制行為的抵觸,壓根不管那樣的抵觸是否會造成飛行安全之虞和航班延誤,以及其他乘客之權益受損。
這方面的情況,同樣表現在如何對待那起發生于韓國航空器的事件上。
那個中國乘客在大韓航空班機上的表現,實在是丟人現眼并有損國格。對于這一點,新聞跟帖者大多是認同的。遺憾的是,我所讀到的多數留言,卻一不批評該中國乘客占別人的座位無理且無禮,二不譴責其辱罵空乘并造成飛機延誤2個多小時行為之惡劣,反倒是為其敢跟韓國人掐架、叫板而點贊,比如說“你在韓國旅游不對,丟中國人臉不對,和韓國人對掐扳回一分”,等等。
其實,對危及航空安全案件的處理,全世界的處罰都是相當嚴厲的。這是因為,飛行器不同于地面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事故即很難控制其災難后果的產生,所以針對飛機的安全保障措施會比針對其他交通工具者嚴格得多。
但一般民眾并不一定明白,究竟哪些乘客行為會對飛行安全構成顯性或潛在的威脅。比如,不少空難的發生,其實大多跟機上乘客的騷動密切相關,因為騷動會使飛機失去平衡,令事故發生。所以航空法規對那些在機上與乘客和空乘發生爭執、造成騷動的行為,處罰相當嚴厲。旅客解某在寧波飛往昆明的航班上謊稱其同伴攜帶了炸彈,這非常容易引發騷動;就算事后證明解某所言不實,但其行為已經對該航班的飛行安全造成了危害。那架韓國飛機上所發生的事情,同樣如此。
何況類似事件所造成的惡劣后果,還不僅限于航空安全方面,也不光令航空公司的合法利益無端受損,還使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同樣因之受到損害甚至侵犯。
從野生動物園里事故的頻發,到航空器中一系列漠視法規行為的不斷出現,可見一些國人的規則意識、公德意識、契約意識等等,真的需要來一個大的提升。(朱達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