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德詠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強調指出:“這項改革有利于促使辦案人員增強責任意識,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錯案產生。”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刑訴改革意見》)。隨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刑訴改革意見》。人民法院必須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刑訴改革意見》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堅持改革定位,嚴格落實中央的司法改革部署要求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是改革的導向。伴隨近年來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刑事訴訟制度不斷發展完善,但一個時期內,由于有罪推定等錯誤觀念影響尚未消除,一些關鍵性的法律制度尚未確立,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辦案情形一再出現,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張氏叔侄案等重大冤假錯案的發生,嚴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對于司法不公、冤假錯案等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如果不抓緊解決,就會嚴重影響全面依法治國進程,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中央充分認識到冤假錯案的嚴重危害,審時度勢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這項改革有助于解決制約司法公正的體制機制問題,確保有罪的人受到應有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中央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是新時期改革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的指導綱領,政法機關必須嚴格貫徹落實,爭當改革推動者、促進派、實干家。這項改革涉及政法各機關、刑事訴訟各環節,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性、綜合性改革,是政法機關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必須堅持系統思維和辯證思維,由政法各機關統籌協調、步調一致地加以推進。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堅持改革定位,并統籌兼顧好以下關系:一是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關系;二是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關系;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關系;四是公檢法三機關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的關系;五是推進司法文明進步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關系。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改革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強與有關政法機關的溝通協調,不斷創新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方法手段,注重配套改革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將《刑訴改革意見》的各項舉措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
二、堅持司法規律,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格局
司法活動有其特殊的規律和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和裁決權”,“充分發揮審判特別是庭審的作用,是確保案件處理質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边@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邏輯起點。強調刑事訴訟以審判為中心,是審判權作為最終的判斷權和裁決權的性質所決定的,是落實刑事訴訟法“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基本原則的必然要求,是對我國刑事司法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只有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格局,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抓源頭、重制約、守底線,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司法實踐中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問題。
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格局,關鍵在于促使偵查、審查起訴按照裁判的標準和要求運行,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一是抓源頭,夯實案件事實證據基礎。辦案人員應當切實樹立證據意識、規則意識、訴訟意識,從根本上提高執法辦案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嚴格按照裁判的標準和要求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關鍵證據沒有收集或者沒有依法收集的情形,從源頭上確保案件質量和司法公正。二是重制約,完善程序審查把關機制。偵查是刑事訴訟的起始階段,要充分發揮統一審核、統一出口機制的內部審查把關功能,在偵查終結前及時發現、依法解決案件中的事實證據疑問,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不得勉強結案。審查起訴是刑事訴訟承前啟后的關鍵階段,要完善補充偵查制度,建立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和說理機制,規范補充偵查行為;嚴把案件起訴關,完善不起訴制度,規范撤回起訴制度,對未達到法定證明標準的案件應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三是守底線,健全防錯識錯糾錯機制。辦案人員應當增強責任意識,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效防范、及時發現和依法解決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的各種隱患。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冤假錯案風險大的案件,應當通過嚴格的程序機制督促辦案機關依法辦理,避免執法司法隨意性,堅守防范冤假錯案的司法底線。
三、堅持制度創新,健全落實科學司法理念的法律制度
深化司法改革,必須以創新司法理念為引領。司法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必然產生新舊司法觀念的碰撞,只有摒棄陳舊落后錯誤的司法觀念,樹立符合司法規律的科學司法理念,才能推動司法理論、制度和實踐的創新。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必須堅決摒棄傳統的“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證據”等思想觀念,在辦案過程中堅持講法律、講程序、講證據、講人權。對政法機關及其辦案人員而言,司法理念的轉變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需要經過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為樹立科學司法理念,并持續加以鞏固,防止滑坡、倒退,必須以堅實的制度作支撐。在科學司法理念引領下,司法改革的過程本質上是司法制度的創新過程,不創新制度,改革就會陷于空談,就無法形成可以固化的改革成果。
目前,中央政法機關層面已對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人權保障等法律原則和司法理念達成基本共識。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關鍵在于以科學司法理念為引領,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根據《刑訴改革意見》要求,重點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面規范取證制度。證據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偵查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適應各類案件特點的證據收集指引,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要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檢查、搜查、辨認、指認等過程的錄音錄像制度,完善各類證據的取證規程和要求,確保取證合法合規,實現辦案模式從“由供到證”向“由證到供”的根本轉變。二是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非法證據是導致冤假錯案的罪魁禍首。在刑事訴訟各階段,對各類非法證據都應當準確認定、嚴格依法排除。要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督促偵查機關依法規范辦案,主動及時排除非法證據。要立足司法實際,合理界定非法證據的范圍和認定標準,規范非法證據的排除程序,逐步減少、妥善解決證據合法性爭議。三是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原則。法律規定的證明標準,是防范冤假錯案的法律底線。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判決有罪,都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能各行其是,更不能打折扣。人民法院要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原則,堅決杜絕疑罪從有、從輕、從掛等錯誤做法,對定罪證據不足的疑罪案件要依法宣告無罪,真正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不得違心下判或者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要探索運用大數據對量大面廣的刑事案件證明標準進行集中攻關,形成操作性強、可數據化的統一標準,減少政法機關對事實證據問題的認識分歧。四是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要完善訊問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規范的訊問場所訊問犯罪嫌疑人,逐步實行對所有案件的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切實防止刑訊逼供,落實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法律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健全依申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和辦案機關通知辯護工作機制,切實解決刑事辯護率低、辯護質量不高等問題。健全當事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論辯護權、申請權、申訴權,依法保障辯護人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權利,全面提升刑事訴訟領域的人權司法保障水平。
四、堅持推進庭審實質化,完善案件繁簡分流程序機制
公正規范高效的庭審,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實真相、體現訴訟程序公正、解決控辯雙方爭議。這是審判在刑事訴訟中發揮最終裁判決定性作用的制度基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核心在于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在改革過程中要處理好庭審實質化與改革庭審方式的關系,既貫徹好證據裁判原則,落實好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提高律師辯護率、當庭宣判率,讓法庭成為以看得見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的“殿堂”,又要在保證司法公正前提下推進案件繁簡分流,不搞程序繁瑣主義。
推進庭審實質化,要體現精密司法的要求,完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程序,確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控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一是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要立足司法實際,以有效解決控辯雙方爭議和準確查明定罪量刑事實為基本標準,合理確定應當出庭作證的證人范圍,并完善強制證人到庭制度,充分體現審判的直接言詞原則,有效解決證人鑒定人出庭率低等問題。健全證人保護和補助機制,探索遠程視頻作證等輔助機制,提高證人出庭積極性。二是完善法庭審理規程。要將證據調查作為庭審的核心環節,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都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辯雙方的質證權利。提高庭審駕馭能力,引導控辯雙方理性辯論,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督促控辯雙方強化庭前準備和當庭訊問、舉證、質證。同時,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必須以案件繁簡分流為前提,實現“疑案精審”“簡案快審”,將有限的司法資源用于審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充分發揮庭前會議功能,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健全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充分聽取控辯雙方對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方面的意見,爭取在開庭前有效解決程序性爭議,確保庭審集中高效進行。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輕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簡化審理。通過深入推進庭審實質化,切實發揮庭審應有的制約、把關作用,能夠形成有效的倒逼機制,促使公檢法三機關依法規范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共同維護刑事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