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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層次是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消費時代的到來,讓網絡消費和網絡交易成為公眾的生活必備品,相應的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也就需要提升到更高的層面。為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法中,將網絡交易消費形式、網絡購物的無理由退貨、網站主體責任等都做出了進一步明確。2016年交通運輸部出臺的網約車新政中,也將消費者安全放到了最高的保障位置。同時,我國《電子商務保護法》(草案)也已經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部旨在規范電子商務的法律,必將在未來對網絡消費權益和平臺消費責任認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第三個層次是用戶知情權保護。實踐中,包括虛假網絡廣告、標題黨、網絡謠言、商業詆毀等大量非法信息集中涌現,尤其是在自媒體時代,侵害用戶知情權的情況時有發生。從網絡虛假廣告到網絡刷信刷單,從聳人聽聞的標題黨到擾亂社會的網絡謠言,這些都是嚴重侵擾用戶知情權的違法行為。針對這些違法違規亂象,以我國網信部門為代表的政府執法和立法部門,相繼出臺了“互聯網廣告新規”、“網絡搜索新規”等一系列保障用戶知情權的新舉措。與此同時,也相繼開展了整治虛假廣告和標題黨、打擊網絡謠言、治理網絡直播等專項行動,目前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
最后,網絡立法是促進我國互聯網產業健康發展的前提。我國互聯網的發展速度,大量“獨角獸”公司集中涌現,市場規模和產業覆蓋不斷擴大。但是,最近幾年互聯網企業的無序競爭,與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惡意競爭多有發生?;ヂ摼W經濟也是法治經濟,脫離了法治就會變成無序競爭之地。近年來針對互聯網市場的競爭秩序,我國工信部、工商總局、網信辦等各個部門都相繼出臺了保障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法規。目前,《中國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在修法之中,其中的動因之一也是為更好地保證互聯網產業的競爭秩序。
總之,網絡立法就是讓互聯網市場和企業做到有法可依,以秩序代替叢林法則,重申誠信規則和依法競爭,在任何情況下也不能犧牲網絡安全與用戶權益作為競爭的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