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重大戰略部署。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是共和國優良的政治文化傳統,在法治中國建設中,也應注重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構建立體多元的法治建設路徑。
基層探索創新應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路徑。
法治發展的路徑既包括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也包括自下而上的基層探索創新。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形勢錯綜復雜,一線的實踐經驗尤為重要,因此,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憲法法律權威前提下,應鼓勵基層的法治實踐探索,以提供經驗教訓。
首先,基層法治實踐要積極作為,以改革試點方式,對法治中國建設的全局發揮示范、突破和帶動作用;其次,應當堅持群眾路線,確保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建立社會參與機制,在制度創新中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再次,要建立有效的法治評估和反饋機制,以及時總結經驗,并對實踐探索中的有益創新及時總結推廣。
地方法治建設應以良性區域競爭為基本動力。
改革開放以來,央地關系逐步轉型,地方自主性日益擴大,區域競爭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傳統競爭方式以低質量的資源和成本競爭為主,但面對市場需求約束增強和要素成本水平提高的新常態,發展方式必須發生根本性轉變,區域競爭方式也亟需升級為公共服務與制度創新的競爭。
首先,各地應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社會轉型,轉變發展觀念,將法治程度視為本區域的核心競爭力;其次,要加強區域市場化程度,促進各要素順暢流動,體現法治的制度優勢對要素的吸引力;再次,應當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提升法治建設水平在考核中的比重,促進地方法治建設積極性。
區域法治文化的形成是地方法治實踐的旨歸。
法治競爭力的提升,既包括顯性制度的構建,更包括軟性的文化環境培育。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們要堅持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而最根本的就是文化自信。法治文化是法治系統的重要維度,也是文化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域法治文化的形成是其法治實踐的長遠旨歸。
首先,區域法治文化應源自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要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發揚其天下為公、以民為本的政治品格;其次,區域法治文化應反映本地經濟社會狀況,體現區域歷史文化特質和品格,豐富法治文化內涵;最后,領導干部群體應當開展法治學習,形成法治文化觀念,樹立規則意識、平等意識和服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