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構建新型政商關系需要健全體制機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持續高壓反腐,在一批政府官員落馬的同時,也帶出許多深陷其中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黨堅持對這個階層的總體評價和政治定性,強調對他們不能否定、不能疏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方針,一手抓鼓勵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導”。我們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健全體制機制,構建“親”和“清”的新型政商關系。
1.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黨的十四大以來的20多年間,對政府和市場關系,我們黨一直在根據實踐拓展和認識深化尋找新的科學定位。黨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的十七大提出“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一個重大理論觀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說明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就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作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于在全黨全社會樹立關于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正確觀念,這是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根本前提。
2.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要發揮市場作用,也要發揮政府作用,但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職能是不同的。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科學的宏觀調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政府的職責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政府越位干預市場作用,代替市場主導資源配置的范圍和權力過大,是導致政商關系不健康的根本原因。因而,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率,監管好行政權力。
3.健全法律法規制度。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最有效的方式。歷史經驗昭示我們,隨著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新型政商關系的穩固需要健全法律制度的保障。健全完善與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用法律規范政府權力邊界、規范企業經營行為、規范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系,為領導干部和企業家交往提供法律依據與法治保障。
領導干部是公務人員,追求的價值是為人民服務;企業家是市場經濟主體,追求的價值是獲得利潤、創造財富;二者相交而不共謀,因而雙方交往循公理、遵常理、守法理才能親而不昵,遵守各自的規矩操守才能清而不濁。
2015年修改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列“負面清單”,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劃出了不可觸碰的“底線”。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限定、規則意識、程序思維是法治中國新時代對黨員領導干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民營企業家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遵守捍衛者,其正當權益必然受到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保護。因而,在企業經營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企業家應當及時通過法制渠道反映和解決;在遇到政府人員故意刁難和不作為時,應當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法治規則打破潛規則,才是陽光、持久的“人間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