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湘西考察時首次提出“精準扶貧”后,精準扶貧已成為新時期治理貧困的指導思想。精準扶貧的核心是有針對性地解決貧困地區居民的脫貧問題。精準扶貧的方式很多,其中,生態扶貧是一種較新的、正在探索的、意義多元的扶貧方式,雖起步較晚,但意義重大,潛力巨大。
生態扶貧是生態與扶貧的有機結合,關鍵是將生態補償作為扶貧的重要途徑。僅僅在貧困地區進行生態保護,發展生態經濟,并非真正的生態扶貧。只有承認并界定生態環境好的貧困地區的生態產品價值,由生態受益地區或中央政府進行生態價值補償,最好是進行超值補償,才是真正的生態扶貧。
生態扶貧具有如下多方面的意義。首先,可以切實解決部分生態環境較好地區貧困人口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其次,可以促進部分地區的生態文明建設。再次第四,可以維護部分生態環境好地區的民族和諧、邊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對于貧困地區的居民來說,實施精準扶貧關鍵是要解決如下五個問題:一是落實低保,并適當提高貧困人口的低保標準;二是落實貧困人口的醫保和大病統籌,避免因病致貧;三是落實建房補貼,適當提高貧困戶的補貼水平;四是落實教育扶貧,確保貧困戶孩子享受義務教育和助學金;五是落實生態扶貧,對那些作出生態貢獻的貧困地區進行生態補償。
要推進生態扶貧,需要采取以下對策。一是要界定好生態扶貧的內涵和外延,不要混淆生態扶貧和加強生態建設、發展生態經濟;二是要按科學標準確定可享受生態扶貧的貧困地區范圍;三是要盡可能界定好貧困地區生態產品的價值;四是要制定對生態產品進行補償甚至超值補償的法規、標準和政策;五是要明確或建立相應的落實貧困地區生態補償的機構;六是要按可衡量、可統計、可比較的生態產品價值,對作出生態保護貢獻的貧困地區居民進行合理的補償。
在這些制度條件成熟之前,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專項基金、特別債券、減免稅、低息貸等多種方式,對作出生態貢獻的貧困地區發展生態經濟或生態產業、建設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培養相關人才、保護生態環境等,進行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