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確志愿服務組織發展定位
志愿服務組織建設是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基礎所在。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慈善事業發展全局和社會組織改革發展大局出發進行科學把握和系統謀劃。
從政府、市場、社會三者關系中把握志愿服務組織發展定位。政府、市場、社會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三駕馬車”,實踐證明,三者分工配合、適度平衡是實現社會良性運行的基本保證,志愿機制是政府機制和市場機制的有效補充。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社會治理體系創新,在這個過程中,志愿服務組織是滿足群眾日益多樣化、個性化社會服務需求的重要力量。發展志愿服務組織,要正確把握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的協同關系,指導志愿服務組織以政府公共服務難以覆蓋、市場不能提供但群眾需求強烈的服務為重點,充分發揮志愿服務領域寬、渠道廣的特殊優勢,廣泛動員社會資源,為政府分憂、為百姓解難。
從慈善事業發展全局中把握志愿服務組織發展定位。慈善事業是以援助弱勢群體和促進社會公益為己任的社會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志愿服務是慈善活動的重要形式。2016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慈善組織招募志愿者提供慈善服務的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也為志愿服務組織的規范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要將貫徹落實《慈善法》與推動志愿服務組織發展統一起來,通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壯大志愿服務力量,為慈善事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平臺支撐,以培育和踐行公益慈善理念、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為出發點,積極擴大服務范圍,使志愿服務覆蓋社會治理各領域、遍及群眾生活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從社會組織改革發展大局中把握志愿服務組織發展定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社會組織改革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明確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志愿服務組織是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志愿服務組織既要遵循社會組織發展的一般規律和共性特點,按照社會組織改革要求,理順體制機制,完善治理結構,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效能,彰顯志愿服務組織動員社會參與、發展公益服務等功能;也要充分認識志愿服務組織是以志愿服務為宗旨、無償奉獻社會的一類特殊社會組織,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在培育發展、能力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重點扶持,培育一批以統籌服務為主的樞紐型志愿服務組織,發展一批以資源與專業支援為主的支持型志愿服務組織,壯大一批以開展具體服務為主的服務型志愿服務組織,加快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服務完善、充滿活力的志愿服務組織體系。
三、加快促進志愿服務組織發展
《意見》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我國志愿服務組織發展的總體目標、原則要求和具體舉措,指明了我國志愿服務組織的發展方向。下一步,我們要在《意見》的指導下,細化要求,抓好落實,加快促進志愿服務組織發展壯大。
加大扶持培育。加大對志愿服務組織的扶持培育力度,是《意見》確定的主基調,是促進志愿服務現代化發展的首要任務。各地要落實《意見》的相關要求,重點從四個方面著力推進:一是要解決好志愿服務組織的法人身份問題,按照活動地域適當放寬成立志愿服務組織所需條件,使更多的志愿服務組織能實現依法登記,享受政策優惠。二是要解決好志愿服務組織能力提升問題,綜合運用孵化培育、政策指導、人才培養、項目資助、示范引領等各種方式,幫助志愿服務組織提升管理能力與服務能力。三是要解決好志愿服務組織發展平臺問題,搭建好政社、社企以及社會力量之間的合作平臺,加快志愿服務信息化建設步伐,為志愿服務組織管理和服務提供信息平臺支撐。四是要解決好志愿服務組織服務陣地問題,向志愿服務組織開放更多公共資源,為志愿服務組織提供服務場所,鼓勵支持志愿服務組織積極參與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救災、助醫、助學等重點領域的志愿服務。
強化規范引導。強化規范引導是確保志愿服務組織沿著健康有序道路發展的重要保證。強化規范引導,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才能確保志愿服務組織發展的正確方向。要根據黨中央關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要求,指導志愿服務組織建立黨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帶領志愿服務組織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和群眾所需所盼開展工作,使志愿服務組織成為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重要紐帶和載體。強化規范引導,關鍵是強化依法監管。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依法監管是現代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的重要遵循。各級民政部門、志愿服務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依據,用好登記、業務指導、年度報告、執法、評估等多種途徑,督導志愿服務組織合法、規范地開展活動。強化規范引導,重點是強化行業自律。目前我國志愿服務領域行業組織網絡已經初步形成,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志愿服務組織管理中的自律作用、在志愿服務組織服務中的平臺作用,逐步建立起規范有序的志愿服務行業發展環境。
加強組織保障。強大的組織保障是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重要支撐。一是要健全工作機制。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將志愿服務組織發展列入議程,民政部門要在文明辦的指導下切實履行好行政管理工作職責,與相關部門、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共同推進志愿服務組織發展,形成推進志愿服務組織發展的合力。二是要完善政策法規。加快推動志愿服務立法,不斷完善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體系,為志愿服務組織提供政策依據。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方方面面政策都要把鼓勵志愿服務納入其中,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務發展的政策導向。三是要加大資源投入。按照《意見》要求,將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落實政策優惠、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長效機制。四是要優化社會環境。通過輿論宣傳,大力弘揚雷鋒精神和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務文化。堅持黨政領導干部帶頭,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作表率,團結社會各界志愿服務組織和廣大志愿者,匯聚各方力量,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開展志愿服務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