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構建多層次市場流轉體系,為農房抵押貸款注入活力。實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價值評估制度,組建包括農民住房在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規范、公正開展評估,引導法律、評估、擔保、公證等專業中介機構為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法律咨詢、產權評估、融資擔保、交易公證等配套服務。建立農房收儲機構,對農戶無法履約、銀行依法處置的農房資產按市場化方式進行收儲處理。完善抵押住房處置機制,通過貸款重組、按序清償、房產變賣或拍賣等多種方式處置抵押農房。
四是構建廣覆蓋風險緩釋體系,為農房抵押貸款營造環境。將農房抵押貸款納入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分擔和代償補償范圍,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開展農房抵押貸款融資擔保業務。積極引導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開辦農房抵押貸款保險,并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做到保險費率低于其他保險業務綜合費率,切實減輕抵押農房的農民負擔,通過保險與涉農信貸的協作配合,創建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擔保體系。大力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與授信,為農房抵押貸款營造良好信用環境。
五是構建寬領域政策保障體系,為農房抵押貸款守住底線。做好規劃引領,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下,整合農村土地資源,做好村莊規劃和農村宅基地規劃,提高農民住房市場價值。適度擴大抵押農房處置范圍,變賣或拍賣的農民住房,受讓人擴大為試點縣(市、區)域內所有戶籍居民。建立農民基本住房保障機制,將無力償還貸款的農民納入城鎮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為無房農民提供廉價住房,切實保護農民的基本居住權,避免農民家庭因喪失住房流離失所或釀成社會問題。鏈接
“黃箱”政策(Amber Policies),農業協定將產生貿易扭曲、需減讓承諾的國內支持政策稱“黃箱”政策,要求各成員方用綜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來計算其措施的貨幣價值,并以此為尺度,逐步予以削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價格補貼,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補貼,部分有補貼的貸款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