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相關風險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既要看到機遇、有所作為,也要分析風險、精準應對。
高度關注短期經濟下行壓力、財政收支壓力以及企業與產能清出后的就業與社會保障壓力下的“合并陣痛”: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矛盾短期激化,并波及社會穩定,環境新增壓力不降反升。在環境管理中,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減少環保投入,放松環境執法監管;為了降低環境治理成本,企業違法排污的投機動機增強、守法意愿降低。對此,必須高度警惕,全面實施并強化對地方政府的環保督察,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求辦法》嚴肅問責,強化社會監督。
高度重視對外產業產能合作中的生態環境風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走出去開拓境外資源和市場空間,轉移產業和產能是一條必然的途徑。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過程中,其憑借先進的技術和完備的創新體系優勢,將資源消耗大的行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發展中國家則以勞動力與資源環境等優勢要素參與國際分工,承接資源消耗、非核心技術等低端傳統產業,付出了沉重環境的代價。作為和平崛起大國,必須順應世界綠色發展的大潮,遵循可持續發展國際規則,在產業產能境外合作中切實保護當地生態環境,要將建設綠色“一帶一路”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