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應及時合理地調整人口政策,優化勞動力供給及人口結構。在中央十八屆五中全會宣布的“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出臺的基礎上,還應繼續動態推進,優化后續舉措。同時,將計劃生育重點從體制內的人口控制過渡到以整個社會全面優生和提高人口質量為核心的人口戰略,并進一步改寫為以教育和提升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人力資本戰略。此外,促進人口流動、適當吸引移民也應當成為中國人口政策的重要內容。
第二,積極地推進土地制度改革,適應統一市場建設的要求。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的有關精神,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積極總結借鑒重慶等區域以“地票”制度處理遠離城市中心區的農民在農地“占補平衡”框架下分享城鎮化紅利的經驗。全面推動農民承包土地使用權的確權、流通、轉讓、租賃制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應充分重視深圳特區“先行先試”環境下形成的“國有平臺,整合分類,權益求平,漸進歸一”土地制度改革經驗,在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產權框架和流轉制度過程中形成兼顧國家、單位、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第三,繼續深化金融改革,使間接、直接融資產品多樣化地服務于實體經濟的升級換代。一是進一步深化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改革,提升社會資本持股比例;二是積極發展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三是在政策性融資機制創新中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開發性金融、農村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服務體系;四是依托存款保險制積極發展一大批社區銀行、村鎮銀行,通過降低準入門檻,引入民間資本或將現行的民間放貸機構合法化,增加金融供給主體和金融產品;五是全面放開利率管制,實現市場化定價的方針,在放開存款利率取得突破后,乘勢健全金融界公平競爭與防范風險的機制;六是以顯著提升直接融資比重為目標,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并推動“大資產管理公司”建設;七是提高金融業穩健性標準,防范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金融業監管,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九是做好準備、創造條件,適時實行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支持人民幣國際化。
第四,設計實施教育、科技可行的改革方案來破解“錢學森之問”,使我們能夠依照科研規律釋放科研創新的潛力,特別是要讓在創業創新一線的研究者、創業者自覺自愿發揮他們內在的潛力。要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重視培養引進高科技領軍人才;培育創新文化,保護創新熱情,寬容創新挫折,形成有利于創新的全社會氛圍,多元化支持從發展基礎科研、實施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到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各個方面的自主創新,提升創新績效。要充分遵從科研規律,以激勵有力、制約到位、分配合理、管理科學的制度規范,調動全體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力。
第五,在配套改革中,減輕企業綜合成本、激發微觀主體的活力。主要依靠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承受陣痛,來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一是以自貿區為標桿,進一步簡政放權,降低門檻、減少準入控制,同時改革監管方式,優化服務,推動全國統一的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建立覆蓋所有法人、自然人的全國性信息信用系統,執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則。二是適度降低中國的社保繳費率,同時加快推進實施基本養老社會保障全國統籌步伐;建立全國統籌的社保體系可結合調入國資經營收益等機制。三是進一步清理收費,降低企業實際綜合負擔特別是稅外負擔,在深化財稅改革、厲行結構性減稅的同時,應注重徹底切斷行政審批與收費之間的利益關聯,分類重建收費管理的體制機制,將“準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盡快調入一般公共預算,“使用者付費”性質的收費、基金應在基金預算中加強成本核算與信息公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收費應打破壟斷、增強競爭、壓低負擔水平,對“紅頂中介”、設租尋租所強加的企業負擔,更應結合反腐倡廉來有效消除。
第六,實質性地改造政府行政架構來轉變政府職能。以法治化、系統化、標準化、信息化、協同化、陽光化為指針,結合“大部制”改革內在邏輯,職能、機構、編制協調聯動,“結合式”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一是大力提高行政法治程度,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事項準入制度,防止邊減邊增、先減后增。二是順應大部制改革前景,動態優化設計、擇時啟動行政審批的國家標準化工作。三是積極落實“規劃先行”“多規合一”的政府職能優化再造工作,可先形成部際聯席工作框架,動態對接未來的大部制機構改革和流程優化,發改、國土、城鄉、交通、環保、產業、財政等都必須納入“多規合一”綜合體系。四是建立全國統一的行政審批信息數據庫及在線行政審批平臺,提高政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五是積極推動行政審批業務流程再造,提高系統性與協同性。六是深化收費制度改革,以破除各類收費的“收、支、用、管”一體化為核心,徹底切斷行政審批與收費之間的利益機制。
第七,積極地推進投融資方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機制創新。對未來將會需求激增的健康養老產業,仍存突出結構性供給矛盾的教育領域,以“住有所居”為目的的棚戶區改造、公租房、共有產權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給,各類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體育需求的設施建設與產業開發等,這些基礎設施、公共工程項目都應充分注重以有限的政府財力通過PPP機制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放大效應和乘數效應,拉動民間資本、社會資金合作供給,并提升績效水平。
【參考文獻】
①《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新華網,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