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契約論存在邏輯上的缺陷,無法穩定地證成主權的合法性問題。一般認為,近代社會契約論是完成君權神授到人民主權的關鍵性轉化,將政治權力置于政治權利的規約之下,而政治權利來源于自然法帶來的道德權利。由此,契約論者需要解決在強調個人權利的狀態下如何保證政治共同體穩定的問題。此外,按照社會契約論論證的人民主權,在政治操作過程中就會出現主權與主權者的矛盾,這是在“朕即國家”條件下無需回答的問題。換言之,契約論的核心缺失是,從構成要素上說,道德背景只是說明政治合法問題的一個要素,永遠無法自足地給予政治合法性論證。比較而言,邊沁提出的“服從”概念更加符合政治實際,同時又能包容一定的要素。
再次,契約論并不能解決現實中的政治問題。邊沁反對的并非是契約論倡導的人民主權和憲政秩序,而是契約論的論證方式。契約論過多依賴人們固有的信條,包括自然法、上帝、正義等,契約論僅僅充當了一個說明工具。在邊沁所處的資本主義時代,契約的內容很可能被統治者壟斷。這樣一來,契約論除了帶來革命的恐嚇外,無法對大量具體的事務改革提供正當性依據。因此,基于功利計算的服從機制,為被統治者在國家事務和公共政策上監督統治者提供了可能。這事實上完成了倫理學和政治哲學領域的方法置換:從基于某種道德信念的建構主義(契約論)轉化為還原主義的機制分析,逐步將科學引入政治哲學的研究方法中。
現代政體的設計:從貴族共和到平民共和在邊沁之前,流行的政治建制方案是所謂的混合政體。邊沁的政體建構原則是建立在對混合政體反思基礎上的。按照布萊克斯通的論證,民主制相較于君主制和貴族制,有更多的善良品質,而缺乏智慧和力量。邊沁指出,從德性角度論證混合政治,最大的現實問題是消解了民主制的存在意義,很容易證明主權由少數人行使的正當性。具體到以英國憲政作為混合政體典范的論證,邊沁則通過對混合政體各單一要素的批判進行了反駁。在他看來,英國上議院實際狀況與理想之間的差異、對下議院的錯誤估計、立法機構的受限,都不能證明英國的憲政體制乃是最佳的政體設計。
當然,邊沁的功利主義并不是對憲政民主制度的替代性學說,其對自然秩序論的解構和批判始終是在現代政治框架下進行的。這一論證路徑試圖擺脫基于特定文化、宗教和歷史的特殊主義的論說模式,走向普遍主義的公共證明。這促成了古典自由主義向現代自由主義的轉型,也為羅爾斯復興自由主義政治哲學提供了最為重要的理論路徑,堪稱英美現代政治哲學的經典理論構造。
(本文系“中國人民大學2015年度拔尖創新人才培育資助計劃”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