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實中,發(fā)揚光大偉大傳統(tǒng),總結(jié)經(jīng)驗、汲取殷鑒,從影響甚至決定國家盛衰興亡的生態(tài)化條件中,悉心敦睦倫理、出于人性、順乎人之常情、受倫理制約,根治百年來戰(zhàn)爭、政治運動激化斗爭之弊,根治近幾十年來倫理分化、市場片面化發(fā)育之弊,根治一系列社會問題甚至違法犯罪,根治對倫理本體的侵害甚至威脅,清除其危及國家穩(wěn)定、破壞社會秩序、損害文明演進之害,因敦睦倫理、護持誠信底線而保障長治久安、社會良序、文明常青。凡此都攸關(guān)社會的、文明的、國家的命脈。國家于此有神圣的本體性責任。
國家倫理責任多是“消極”責任,常態(tài)中,受倫理制約,須維護倫理自治,而不能直入,更不能楔入或嵌入;倫理和法律關(guān)系兩難中,須積極作為,但不能輕易介入,同樣宜從外部而須從外部提供制度保障。當且僅當倫理內(nèi)訌且持續(xù)加劇、陷入危機,無力自調(diào)節(jié)時,需國家積極介入,但同樣受倫理制約,須尊重倫理特點和倫理主體的意愿[3]29。這是倫理責任,也涉及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甚至經(jīng)濟責任;其圓滿履行,個人有責,有關(guān)組織有責,全社會有責,國家更有責,并且如上所說是神圣的本體性責任。這是親屬容隱的意蘊所在,也是須慎對大義滅親的意蘊所在。至于其他維度上,親屬容隱、大義滅親是什么關(guān)系?和本文是否兼容?若是,怎么兼容?若否,則如何競合或選擇?凡此須另行細究、深研。
注釋:
①敦睦,即制度安排和個人行為共生共榮,努力使倫理親厚和睦。典出“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xié)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九族敦睦,百姓顯明,萬邦和睦,是安天下之當安者也。”(《尚書·堯典》
②歐陽修語。歐陽修被貶夷陵,“方壯年,未厭學,欲求《史》《漢》一觀,公私無有也。無以遣日,因取架閣陳年公案反復觀之,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shù),以無為有,以枉為直,違法徇情,滅親害義,無所不有。且夷陵荒遠褊小,尚如此,天下固可知也。當時仰天誓心曰:自爾遇事不敢忽也。”見朱熹編《三朝名臣言行錄》(卷二之二),載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1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25頁。
原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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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onald Dwokin.Taking Rights Seriousl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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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約翰·J.博西格諾等:《法律之門》,鄧子濱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
[9](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下冊),張雁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
[10]張國鈞:《〈春秋〉懷疑大義滅親而發(fā)育親屬容隱——從〈春秋〉記誅慶父及其微言大義切入》,載《孔子研究》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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