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性個人主義與制度化個人主義并非簡單的時間序列關系。如前所述,現代性之甫現即傳統之衰微。從這個角度看,個體化在文藝復興時期就涌現了,因此,鮑曼說個體化與現代性同起點,“‘個體化’存在于人的‘身份’從作為一個‘給予’向作為一個‘任務’轉型的過程中”,現代性一開始就“用強制性的和義務性的自我決定取代社會決定”。[55]而且,占有性個人主義并非在進入晚期現代性階段后就成了過去完成時態,而是繼續涌現各種新的具體訴求,“新社會運動”應該是這兩種個人主義在晚期現代性階段的結合平臺。具體言之,在晚期現代性階段,一方面是全球風險社會和液體現代性形塑出越來越個體化的社會情境,另一方面則是個體在日益無助的時候以個人權利為憑依要求國家建構更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國家也希冀以此來規避自身合法性不斷下滑的趨勢,雖然在貝克看來這類制度訴求及其建構具有刻舟求劍的味道。當然這主要是發生在發達國家的事情。而在發展中國家,如中國,一方面是各種特權性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流失,如砸碎鐵飯碗、大學生就業保障的解散、住房的商品化,等等,儼然是在市場化邏輯下建構一個個體化的世界,但另一方面,市場化邏輯也帶來個人權利意識的提升,包括私有財產權、國家對個人社會權利的責任、重建社會保障體系訴求,等等;在家庭領域,一方面是擴展家庭的解體和核心家庭中父權的式微,另一方面則是計劃生育政策和城市化進程對個體生活的不斷加壓反過來提升了核心家庭在支持個體的日常生活如求學、就業、置辦固定資產等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兩類個人主義在當前中國場景下如何糾纏并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需要細致的經驗研究方能回答。
注釋:
①譬如,在《圣經》中,雖然孝敬父母是摩西律法的內容,但其律法同時宣傳信徒應該視其父母以及其他塵世中的關聯對象為仇敵,唯有走出他們才能皈依上帝。
原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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