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許多社會學家、歷史學家認為現代個人主義起源于加爾文的基督教改革或者工業革命和啟蒙運動不同,麥克法蘭試圖打破這些基于歷史演化論、傳統與現代的機械區分模式,通過大量的歷史資料來證明一個新的觀點:英國歷史上就不存在農民社會或者農民階級,農民這個概念在英國史研究話語中的植入完全是一種錯誤。麥克法蘭基于對不動產主要是土地的繼承和流動的研究指出,早在13世紀,英格蘭就是一個高度個人主義的社會:(1)女性擁有財產權,父親在財產支配上具有較大的自由度,[11]“社會和法律全部承認所有權最終屬于個人,而不屬于更大的集群”;[12]不動產所有權的個人化不僅(2)帶來家庭規模的縮小和家庭關系的松散化,[13]而且(3)造成土地的自由流動和貧富分化的凸顯,并推動個人而非家庭的整體流動加劇,自由勞動力規模增加,[14]“至少從13世紀開始,英格蘭的大多數平民百姓就已經是無拘無束的個人主義者了,他們在地理和社會方面是高度流動的,在經濟上是‘理性的’、市場導向的和貪婪攫取的,在親屬關系和社交生活中是以自我為中心的”,[15]為工業革命創造了各種必要條件:“在13世紀,家庭小工業和各類副業星羅棋布,官僚制度、宗教等級和國家機器也高度發展,同時,如我們將要論述的,超過半數的蘇格蘭男性居民不擁有土地,而充任傭工或勞工。”[16]“上溯到13世紀,英格蘭既非建立在一個‘共同體’之上,亦非建立在一些‘共同體’之上。相反,英格蘭看起來是一個開放的、流動的、市場導向的、高度中央化的國家”。[17]麥克法蘭的研究表明,“占有性個人主義”(possessing individualism)不是圈地運動、工業革命以及后來的民主革命的結果,而是其原因。
麥克法蘭的觀點得到相當多學者的支持,他們發現了農民家庭關系中的工具化和理性化的趨勢,也發現了人們在對待核心家庭與擴展親屬關系上不一樣的態度;有的學者認為,歐洲大陸與英國在這些方面具有某種相似性,即親屬關系不是滕尼斯意義上的自然意志,而伴隨著大量的個人之間的協商與親屬內部的爭吵;威爾登發現,在那些家庭規模小、核心家庭化、親屬關系最為松弛的社會中,擴展家庭諸成員之間的關系看起來是最為和諧的,相反,在不同家庭之間存在強大的、正式的親屬紐帶的社會,擴展親屬之間的沖突很有可能爆發。[18]這些研究與麥克法蘭的研究都表明“占有性個人主義”在西歐社會的廣泛存在,但也有一個共同缺點,即歷史性的缺失,沒有交代這類現象是一直存在還是特定時期的產物,譬如,麥克法蘭沒有呈現英國個人主義的來源問題,或者說沒有呈現其與基督教之間的內在關聯。
林奇的研究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方面的缺陷。他把西歐個人、家庭與共同體的關系變化放置在不同社會背景下來檢視,認為西歐社會既不存在滕尼斯所書寫的那種缺失個人的有機的共同體,后者完全是一種反歷史的(ahistorical)想象,[19]亦不是走向原子化的,而是有著兩個方面相互支持但又依時勢而變動的特點:共同體是由有意識的個人構成的網絡,其成員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援用這些共同體,從而使共同體更加彈性化和易變。[20]隨著城市的發展和人口流動,家庭結構也發生相應的變遷,城市互助共同體涌現,女性開始參與公共領域,教會起到了在城市重建非血緣家庭即互助共同體的替代性功用,天主教及其改革以及新教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女性的獨立地位,但也推動著市民社會重建的興趣,法國大革命把博愛觀念和國家作為想象共同體的觀念輸入社會,開啟了現代性的大門。因此,可以說,“盡管市民社會這一概念的徹底世俗化形式直到17世紀和18世紀才出現,但其道德和智識的基礎,如自主個人的理念,卻具有深厚的歷史根基;盡管把個人公民(individual citizen)作為政治權利之基石的各類自由主義理論賦予男性以特權而把女性排除在外,但自主個人的理念在自然權利理論出現之前很久就發生了。”[21]值得注意的是,林奇是把個人主義的萌芽放置在家庭和共同體變遷以及市民社會之生產的語境下來言說的,這也就在強調個人自主權之同時,也把個人主義從道德和去社會的邊緣上拉了回來,彰顯了個人主義在西歐歷史上就被嵌入的契約精神[22]以及公共道德和志愿精神取向,[23]正是這些因素推動了市民社會和共同體的不斷重建,推動者個人主義與共同體之間看似悖論實則互促的關系。[24]而這種個人主義一方面與麥克法蘭的“占有性個人主義”密切關聯,另一方面又呈現了早期個人主義的公共性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