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種多方位的解讀,胡炳文想要強調的是:每一卦每一爻的表象、內涵、過去、未來以及其所處的外部環境都是獨一無二的,這就是“時”。他特別注意通過廣泛比較從爻辭、爻位、爻性等各個方面區分爻時的不同,目的是要告誡人們,現實中各種事物都有其具體特點,沒有雷同,所以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能夠不僵化不拘泥,實現無過無不及。
二、“時中”與“權”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胡炳文所探討的“時”不是單一的某個方面,而是包括事物所具有的一切內外條件。他主張:人必須“知時達變”(《周易本義通釋》,第159頁),這便是“權”。在儒學史上,各家對“權”有過不同的理解:“公羊子言:‘權者反于經而后有善’,韓康伯謂:‘反經合道為權’,程夫子謂:‘權只是經’,朱夫子謂:‘經自經,權自權’。”⑧可見,“權”一般是與“經”相對而使用的范疇。例如,孟子曰:“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孟子·離婁章句上》)禮是通常所遵循的規則,屬于經,而權是特殊情況下的選擇,看起來似乎與經相悖,但又從根本上符合道的要求。朱子在此段后解釋道:“權,稱錘也,稱物輕重而往來以取中者也。權而得中,是乃禮也?!?《四書章句集注》,第334頁)可見,朱子將權看做對事物的權衡,并肯定了在非常規的情況下,人要通過權來把握中。
胡炳文繼承并發展了朱子關于權的思想,將原來只應用于特殊情形下的權普遍化,并與時中密切聯系起來。他提出:“易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時’字,能隨時以取中,即是此一‘權’字。”(《可權字說》,《云峰集》卷四)胡炳文的主張是:任何事物都有各自的特點,都是獨一無二的,各具其時,因此要根據具體情況隨“時”而“權”?!皺唷币馕吨姓J事物的多樣性,更代表著人的主動性。在胡炳文這里,“權”不再是“經”的對立面,而是泛指人對事物的一切取舍和衡量,從廣義上說,“權”無時不有,無處不在,所謂的“經”也要通過“權”表現出來。
胡炳文非常重視權,認為“權者,圣人之大用,非如文王孔子而用權鮮有不差者矣”⑨。所以,權雖然重要卻不能濫用,對用權之人有著很高的要求。要想正確地行“權”,必須先有所“立”,“學者有可與立而未可與權者,然亦未有不能立而遽可與語權者?!?《可權字說》,《云峰集》卷四)所謂“立”即“立天理”,指本心與天理“渾乎為一”,樹立符合天理的行事原則?!傲槁杉褐!?《可權字說》,《云峰集》卷四),有所立之后,才能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取舍以達到無過無不及。儒家經典出于慎重往往不直接論“權”而是強調“立”,如《周易》乾卦講“立誠”,坤卦講“立敬義”,表面都不講“權”,而實際都是在教人如何用權。
卦言立不言權,權固伏于三百八十四爻之中而不露爾。學者能卓爾有立,至于義精仁熟,凡事理精粗曲折處,自然無不相入,殆如風之入物有不見其跡者,是之謂“巽以行權”?!埰饺諢o自立之志,無特立之行,而遽欲言權,必流之而為權術權變之權,非圣人所謂權也。(《可權字說》,《云峰集》卷四)
“權以應事之變”(《可權字說》,《云峰集》卷四),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人處事都要有權,只是程度大小的差別,權如果使用得當便是圣人之中,不當則會離經背道,成為小人之權術。胡炳文強調:“本心之中有自然之權度,非自外來也。輕重長短之則本心中自有之,在于自度而已?!?《四書通》,第344頁)用權的能力內化于人心而不可外求,能達到圣人的修養境界,自然可以隨時而變,恰到好處。所以,“權”的前提是“立”——立天理,立人之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