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化生為熟”:交易模式的整合路徑
ZGC電子市場的實地研究顯示:同一市場因參與者關系親疏而分化的兩種截然不同的交易模式,不僅反映了中國特色的市場運行特征,而且造就了獨特的市場交易格局。這種獨特的交易格局就是,誠信與欺詐性交易共存,交易中的理性化追求和情感性紐帶同在。毋庸置疑,交易模式的持續分化與欺詐性交易的普遍存在與廣為流行,在為市場帶來惡名的同時,不斷蠶食著由熟人交易締造的健康穩定的市場秩序,進而影響著整個市場運行甚至中國經濟社會發展。
因熟悉和陌生而造成同一市場交易模式的分化,并非ZGC電子市場獨有的現象,它不僅出現于合肥BNH等類似的電子市場中,而且發生在長春汽車零配件市場、義烏小商品批發市場等眾多大型市場中。作為兩種普遍存在的交易模式,“關系交易”和“轉型交易”同時發生在市場經營者身上,使其在日常經營中遭受難以避免的經營壓力。一方面,面對熟人消費者時,盡管有追求利潤的需求,但他能夠誠信地與之交易,因為交易中的道德原則和行為規范與其日常生活的行事原則差異不大,只要彼此滿意,交易很容易實施;另一方面,當面對陌生消費者時,經營者一般都會對整個交易進行初步判斷,有無必要采用誠信交易模式,當權衡利弊決定采用“轉型交易”后,在巨額利潤的誘惑下,往往容易拋棄熟人社會中的道德原則和行為規范,對交易對象實施欺詐。
(一)“化生為熟”的前提條件
針對同一市場中交易模式分化,尤其是多種欺詐性交易模式的頻繁發生等問題,理論上有多種解決方式。從市場內部來看,可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懲罰市場參與者的違法行為;也可對市場交易者進行宣傳教育,使之改變欺詐性交易行為;或者對市場進行整頓,強制關閉從事非法經營的商鋪;抑或增加市場信息透明度,使顧客選擇誠信交易的商鋪購買商品,等等。從外在力量來看,政府相關部門可以介入市場運行,直接懲治欺詐性交易行為;各種諸如商會、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可以發揮作用,規制“轉型交易”,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立法部門可以完善與市場運行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從正式制度上約束欺詐性交易;社會亦可建構適應市場制度的普遍性道德規則,使經營者平等對待每一個顧客,雖然這需要較長的時期。
盡管存在眾多抑制欺詐性交易、彌合交易模式分化的路徑,但本文認為,由于中國市場交易秩序的社會基礎仍然近乎熟悉社會,在類似ZGC電子市場等現實市場中,目前能更快奏效也更易操作的解決手段是,從道德入手,借用熟人交易的道德約束,使之在陌生人交易中發揮作用,從而實現良性市場運轉。市場制度并非僅僅體現為技術成就,而是嵌入于本土文化和各種社會關系網絡中。中國市場運行也不例外,需要契合本土文化,接受傳統道德原則的約束。而無論是短期的市場整頓、完善立法,還是長期的普遍主義道德原則建構,在當前的現實中,都不能快速發揮作用,從根本上解決市場運行問題?;趥惱淼闹袊鐣?熟悉關系能夠產生一種道德約束,如果能夠將之移植于陌生人交易中,發揮其約束作用,將會減少欺詐性交易,促進良好市場秩序的形成。這也是筆者倡導“化生為熟”的重要前提。
(二)“化生為熟”的行動策略
由于經營者的二元人格和雙重交易行為,當前中國的很多市場運行遭遇了困境,帶來了混亂的交易格局和惡性市場秩序。從長遠來看,這種狀況的持續存在勢必影響市場制度在中國的高效實施,進而阻礙總體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前文已述,整合分化的交易模式,建構統一的市場道德原則和市場規范,營造誠信的交易環境,提高市場參與者彼此的信任度,是解決中國市場運行問題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