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莊子的自由思想并非如有些人批評的那樣只是逃避現(xiàn)實的虛幻。莊子并非無視現(xiàn)實世界中的矛盾沖突和異己力量的裹挾,相反,他恰恰是最敏銳、最深刻地洞見到人之現(xiàn)世存在的艱難與無奈,只是莊子沒有局限于這一個層面來思考問題。人的獨特與崇高之處在于其不僅僅具有物質(zhì)生命,還具有精神生命;不僅僅是現(xiàn)象界的存在者,還是本體界的存在者;不僅僅只是與物相摩擦,還能夠與道相往復。在前一個層面上,人固然要受制于外在的必然性;但在后一層面上,人卻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自由。這一思路與康德關于人具有兩重性的主張達成了某種程度的契合。康德區(qū)分了人的兩重性,即作為現(xiàn)象的人和作為物自身的人之后,認為作為現(xiàn)象的人要受制于自然的因果性,并無真正意義的自由可言,但作為物自身的人卻擁有自由意志,可自立法則并依自立法則而行,具有“超脫整個自然的機械作用的自由和獨立性”。(康德,第94頁)這后一種意義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與此相類似,莊子所提倡的自由也是真正的而并非虛幻的自由,因為這種自由之境是要靠修養(yǎng)才能夠達到的,莊子所謂的至人、真人、神人不是神秘的天外來客,而是在實踐中修行到一定程度,最終能夠體悟大道的人。并且這種傲然獨立、高雅脫俗之人,也會將其所達到的“極高明”的境界通過實踐落實于現(xiàn)實世界,例如潔身自好的品行,博大寬廣的胸襟,恢宏淡定的氣度等等,都是在生活世界中可見可感的,也都是能夠在現(xiàn)實層面豐富和提升人之存在的。
四、非實體化的主體與主體性霸權的超越
雖然莊子哲學高揚人的主體性,但莊子卻不是人類中心主義者,不會陷入主體性霸權與主體中心困境,因為莊子哲學所展露的主體性,是在價值維度上體現(xiàn)的主體性,這與西方近代哲學所確立的認知維度上的主體性不同,后者所推崇的主體是與“認識論轉(zhuǎn)向”相伴而生的“實體化的主體”。所謂“實體化的主體”,是指將“自我”作為“絕對的實在”“最終的根據(jù)”和“永恒在場”的存在,賦予其終極和絕對的權威性,并使其成為可以衡量一切的至高無上的標準和尺度。正如海德格爾所言,自笛卡爾以來,“‘我’成了別具一格的主體,其他的物都根據(jù)‘我’這個主體才作為其本身而得到規(guī)定。”(《海德格爾選集》下,第882頁)“存在者之存在是從作為設定之確定性的‘我在’那里得到規(guī)定的”。(同上,第881頁)這也正是現(xiàn)當代哲學所激烈批判的“主體性”。而莊子哲學中的主體性是指“非實體化”的“主體”而言,即拒斥了“實體化的主體”自因、自性的絕對化傾向,不是將“自我”作為事物存在之先在的邏輯根據(jù),而是強調(diào)“主體”的價值內(nèi)涵與價值維度,關注的是比“認知主體”更具優(yōu)先性和本源性的人的生存維度,在維護人不可剝奪的自由和尊嚴的同時,并不抹殺人與世界的具體性與豐富性,從“以道觀之”的視域提升人對于世界以及自身存在的理解層次,此種意義上的主體性在今天看來依然具有其理論上的合理性。
首先,莊子不是如西方哲學那樣在“主客二元對立”的思想框架下思維,阿多諾曾批評“主客二元對立”的框架使主體“永遠閉鎖在他的自我中”,只能“通過堡壘墻上的瞭望孔來注視夜空”。(阿多諾,第157頁)這意味人將在與世界的對立甚至隔絕中盲目自大。而莊子突破了這一框架,他是在人與世界的統(tǒng)一融合中觀照人,即在天人合一的思想框架下思維,認為天人合一是一種本然狀態(tài)。《大宗師》說:“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與天為徒,其不一與人為徒。天與人不相勝也,是之謂真人。”所謂“一”即天人合一之“一”,不管你喜歡不喜歡,天人都是合一的;不管你認為是合一也好,不認為是合一也好,都不影響天人合一的本然狀態(tài)。承認這一點的就是“與天為徒”的真人,不承認這一點的就是“與人為徒”的凡人。莊子還主張“天與人不相勝”,即不把天與人看作是相互對立的。在這樣的思維模式下,主體不是封閉的,而是向世界敞開的,自我與世界不再處于二元分立的狀態(tài)下無法溝通,而是主體在世界之中,與世界相滲透,并最終達到和諧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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