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物:齊物之目的
如果我們深入思考就會發覺,齊物與物物發生所謂矛盾的前提是把齊物理解為客觀的無差別的齊同。但莊子所言的齊物并不是在實然層面抹殺事物間的差異,取消事物間的區分。現實世界原本就是分化的復雜多樣的世界,莊子無法回避現象世界的雜多,更無法斷然否定這種雜多。盡管莊子所主張的“道通為一”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莊子對普遍、統一、整體的關注,但同時莊子也充分肯定事物存在形態的多樣性和獨特性,這從他關于“德”的論述即可看出。《莊子》中“德”的含義不同于儒家以仁義為主要內容的品德、德行之德,而是繼承了老子關于德的基本規定。一方面指淳樸的自然本性,例如《人間世》說:“且若亦知夫德之所蕩而知之所為出乎哉?德蕩乎名,知出乎爭。”認為如果世人一味追名逐利,爭強好勝,便會使真德即淳樸的自然本性遭到破壞而蕩散流失。另一方面,《莊子》的“德”是指具體事物的特殊規定性而言,莊子認為一切事物都有其特定的規定,這種規定構成了具體事物之“德”,而此種意義的“德”來源于具有普遍性的“道”,“故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存形窮生,立德明道。”(《天地》)即萬物以“道”為本原,普遍之道體現于具體事物即為“德”,從而使萬物獲得具體的、個體性的規定。沒有“道”,萬物便失去了本原而無從產生;沒有“德”,萬物的特點便難以彰顯而無從區分。所以莊子很重視德,強調“通于天地者,德也”。(同上)人有人之德,物有物之德,是無法相等同的,認為莊子將人等同于物的觀點是沒有理論依據的,因而是對莊子的誤解。
莊子的齊物不是在客觀上抹殺個體的差異性和特殊性,而是“分而齊之”,即首先以事物之“德”作為現實的出發點,充分肯定事物間的差異,即所謂“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齊物論》)即萬物各有其本然,各有其值得肯定的方面,沒有哪一種事物無本然之態,無值得肯定之處。莊子承認世間紛繁復雜的事物各有其存在的內在根據與合理因素,正視分化的多樣的現實世界,然后再通過人的主觀視域的轉換和境界的提升來實現齊,這視域便是“以道觀之”。道作為終極依據和普遍法則,不僅在于統攝現象的雜多,賦予其內在的秩序性,還在于作為人的視角和態度發揮作用,即是一種“觀法”。站在物的角度,莛與楹,厲與西施,是如此的不同;泰山之大與秋毫之小是如此的顯明。但若從道的角度看,把此物和彼物分隔起來的種種不同,都可被打通。在這里,通不意味著等同,而是意味著不執著于不同。“道通為一”不是指道可以在客觀上將萬物多種多樣的存在形態改造為一個模式,而是說當人體悟了道,遙契于道,便會突破“成心”的困擾,沉浸在游于道的逍遙和恬靜之中,此時,萬物的差別便不會縈懷了。可見,莊子的齊物主張不是認識論意義上的,而是關乎人的生存態度與生命境界。齊物是破除“成心”的一種態度和方式,只有通過對“成心”的破除,使心達到虛靜的狀態才能上達于道;只有從道的高度俯瞰萬物,才能使萬物之間的差別煙消云散,使世間的一切變化都不會造作于心,從而使萬物不再成為心的負擔,使人的生命回復到本真澄明之境。
如此一來,齊物與物物之間便不再構成一對矛盾,二者的關系轉變成了手段與目的的關系。莊子之所以強調齊物,是因為物若不齊,欲則不止。若無齊物為前提,是非之爭永遠不會平息,物欲橫流的狀況也永遠不會休止。人深陷于是非與物欲,惶惶不可終日,心靈便不會輕松,生命便不會充盈。只有齊物,才可以讓人從物的世界中超拔出來,做到物物而不物于物。所以,莊子主張齊物的真正用心是淡化人們對物質利益的追逐與貪求,避免世間更多的紛爭,使人從被物所累的困頓狀態下解脫出來,故齊物是為了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