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上述研究可以發現,學術界近年來就當代中國城市基層治理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進行了豐富且深入的研究。這些研究不僅有助于我們認識當前中國基層社會政治秩序的特征與走向;而且對“國家與社會”這樣的西方理論范式進行了基于中國經驗的闡釋。但不可否認的是,當代中國城市基層治理中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研究正日益呈現出研究理路上的趨同性,在西方范式的移用之外越來越難以取得理論突破。究其原因,是對以下問題缺乏足夠的理論反思。
第一, 城市基層空間中“社會”的實體化。從概念內涵上來說,在前國家階段,社會是人類生活的“自然狀態”;國家產生之后,社會則指的是國家范圍之外的非政治領域。然而具體到城市基層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時,研究者必須將“社會”這一概念進行一種類似于變量操作化的處理——即要在城市基層場域中找到特定的實體化對象來進行研究。由于“社會”這一概念外延的復雜性,所以在具體研究中,論者往往根據各自不同的研究對象、研究目的等將“社會”處理為業主委員會、民間組織、社會運動、NGO、鄰里關系等。從研究的操作性角度而言,這樣的處理無可厚非。然而打一個比方來說,“社會”其實可以說是一個洋蔥。當我們一片一片地剝開一個洋蔥時,它并沒有某個獨特的內核或者說核心要素。上述“社會”在城市基層的實體化對象即是被剝下來的一片洋蔥。我們既不能說它不是社會;也不能說它就是社會。所以論者在進行此類研究時應當時刻保持這樣的警惕:即使在經驗層面只能通過有限外延來處理一個復雜的概念;仍要保證概念內涵在理論層面的一貫性, 保證論題在經驗與理論之間的可通約性。如此說來,準確無誤地在城市基層實體化“社會”是不可能的。解決這一問題有兩個思路。一是盡量對“社會”在城市基層場域中的實體化外延開展系統研究,也就是盡可能多地收集洋蔥片。當然,考慮到社會外延的復雜性,類型化處理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二是在經驗分析的基礎上,通過理論抽象從“社會”的外延回歸其內涵展開分析。
第二,城市基層空間中“社會”的多層復合屬性。從社會學的角度而言,“社會”既可以被視為是包含政治、經濟、文化亞系統在內的復雜體系;也可以被視為是與政治、經濟、文化等平行的系統結構。這往往取決于研究主題的適用與理論視角的選擇。現有研究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忽視了“社會”的多層復合屬性。多數研究主要聚焦作為非政治空間的社會范疇,也就是基本可視同為市民社會的社會范疇。然而即便就是市民社會,也并非與經濟系統、文化系統互斥和不兼容。事實上,“僅把市民社會等同于不受國家督導的自主性社團的存在——都是無法恰當地處理市民社會這一歷史概念的”(泰勒,2002:22~23),市民社會的基本特征應當包括:“第一,它是社會的一部分,不同于國家且獨立于國家。第二,它構成個人權利,特別是財產權利的基礎。第三,市民社會是許多自主的經濟單位或商業公司的集合體,這些單位與公司的行動獨立于國家,并相互競爭”(希爾斯,2002:36)。這樣說來,在城市基層空間中忽視經濟因素和市場機制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種種影響顯然偏離了市民社會的理論初衷。故此,我們應當在研究中充分體現“社會”的多層復合屬性,充分考察經濟系統、文化系統對國家與社會各自的作用機制以及對兩者關系產生了何種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