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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路風,1989,《單位: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中國社會科學》第1期。
[30]馬克思、恩格斯,1995a,《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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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彭勃,2006,《國家權力與城市空間:當代中國城市基層社會治理變革》,《社會科學》第9期。
[33]強世功,2003,《我們究竟貢獻了什么?——法律社會學研究的初步反思(自序)》,強世功《法制與治理——國家轉型中的法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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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石發勇,2013,《準公民社區——國家、關系網絡與城市基層治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36]孫立平、郭于華,2000,《“軟硬兼施”:正式權力非正式運作的過程分析》,《清華社會學評論》(第一輯),廈門:鷺江出版社。
[37]泰勒,2002,《市民社會的模式》,鄧正來、J.C.亞歷山大主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