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僅僅是觀念的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成為具有現實化的倫理,必須把普遍化的法則轉換成經濟領域中的效率與公平原則、政治領域中的平等和正義原則、公共交往中的尊重與讓予原則;在行動主體上具體化個體的道德義務和組織的道德責任。效率原則構成對每個人的自由與幸福而言的基礎性價值,它解決的是財富的來源問題,是令人的生活得以改善并過一種整體上的好生活的基礎。公平原則解決的是合理分配財富和機會的問題,是調節性原則所運用的事項,財富的分配所描述的是當下的、可數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資料歸誰所有、為誰所用的問題。雖然分配中的正義原則并不增加任何一個財富元素,它只規定現有財富的歸屬問題,但卻構成了社會規范體系中的核心要素。因為它雖是基于當下財富的歸屬問題,但卻規定著未來之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分配,在這個意義上,正義原則除了調節功能之外,尚有建構指向。除了指向經濟領域中的公正之外,政治上的正義原則還指向政治權利的分配與實現。政治權利對每個公民而言乃是更重要、更高級的追求,其所意涵的乃是每個公民進行政治表達和表達政治之意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在所有的自由事項中,政治自由是最核心的部分。每個有理性存在者都有表達其意志的權利,但這種表達必須符合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政治表達所描述的是,每個有理性者都有表達其政治立場和態度的權利,言說或陳述他認為合理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表達政治是每個公民對政治事實所進行的倫理辯護與批判。如此一來,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表現在擁有且行使政治權力和行政職權的政治領域就是平等和正義原則;表現在擁有資本且通過運營資本獲取最大化收益的競爭營利性組織中,就是經濟領域中的效率和公平原則。
在日常生活中,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表現為相互交往的公民之間可以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即按照你意愿別人對待你的方式對待別人。作為一條定言命令,它有兩種陳述形式,規范原則:“要只按照你同時認為也能成為普遍規律的準則去行動”[2]72,行動原則:“應該把行為準則通過你的意志變為普遍的自然規律”[2]73。用日常語言表述,就是既尊重自己為人,也尊重他人為人。相互尊重原則也就是平等原則。這種原則在程度上又擴展為兩種形式:倫理原則和道德原則。倫理原則就是平等原則,可稱為底線原則,即在不使他者變壞的前提下,使自己變好;道德原則就是差別原則,是出于自愿把原本屬于自己的資源或機會讓予給他者的行為,表現為物的形態的讓渡,表現為人的形態的救助甚至犧牲。倫理原則是絕對命令,屬于完全責任,是無條件的;道德原則是相對命令,是鼓勵人們去行動但卻不必然的行為,閃耀著人性中善性的光輝。當然,有條件還是無條件之論,都以“能夠”為絕對條件,能夠做什么是應當做什么的確對前提。能夠具有優先性。倫理原則作為絕對命令乃是一個良序社會賴以維系的直接基礎,而道德原則則是一個好社會的重要標志。
當我們在理論上厘定了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的內部結構及其外部的擴展形式之后,更為要緊的是探討其實現的可能性及其限度問題,分析實現可普遍化道德法則的條件與環境。在分析和探討的范式上,必須實現由道德哲學向政治哲學、經濟哲學、社會哲學、家庭哲學、文化哲學和精神哲學的轉型。我們用“場域”這個概念描述和表述可普遍化法則得以實現的環境,因為“場域”這個概念可以涵涉政治哲學、經濟哲學、社會哲學等于其中。布爾迪厄把場域定義為:“位置之間客觀關系的網絡或圖式。這些位置的存在、它們加諸于其占有者、行動者以及機構之上的決定作用,都是通過其在各種權力(或資本)的分布結構中的現在與潛在的情境客觀地決定的,也是通過其與其他位置的客觀關系(統治、從屬、同一等)而得到界定的。”[4]136簡約地說,“場域可以被視作是一個圍繞特定的資本類型或資本組合而組織的結構化空間”[4]136。人類構造了怎樣的社會結構即場域,也就構造了怎樣的權力結構、習性和價值觀。以差序格局為基調構造了家國同構的場域,就同時構造了以權力、地位和身份為軸心進行運轉的場域,在此種歷史語境下,自由、民主、平等就不可能成為社會話語詞典中的關鍵詞。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既不可能被構造出來,更無實現這一法則的行動。從15世紀末開始,人類找到并逐漸構造出了不同于過往社會的歷史場域:市場社會。它把經濟和文化從先前的政治統合下解放出來,使其最大化地發揮各自的功能。于是,經濟領域中的效率原則、政治領域中的正義原則、文化領域中的自由原則、生活領域中的幸福原則才被構造出來。社會領域的分化導致資本分化和多樣化。政治權力作為權威性資源不再掌握在少數人手里,而是向下流動,世襲制、家族制被打破,代之而起的是全民的競爭與選舉;同時,政治權力也不再直接控制經濟和文化領域,因為它們有各自不同的運行邏輯,其集體行動的邏輯不是同一個價值體系。但更為根本的是每個人有了鮮明的自我意識,只有有了我的概念,才會進一步確立自我的哲學邊界,即康德所說的有理性且無偏見的觀察者和行動者。只有在這樣的場域中,人們才會像黑格爾所說的那樣:民眾將學著去體會做人的尊嚴,他們不是乞討他們受到踐踏的權利,而是自己恢復——重新占有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