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師范大學價值與文化研究中心暨哲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晏 輝
內容提要:可以把對每個人都有利和有效的那種善稱為普遍價值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康德則明確地把“人是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證明為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作為人之“是其所是”的價值邏輯,也許早已潛存于人類心靈深處,但作為可踐行和實現的法則卻與現代社會密切關聯。作為觀念的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要成為具有現實化的倫理,必須把普遍化的法則轉換成經濟領域中的效率與公平原則、政治領域中的平等和正義原則、公共交往中的尊重與讓予原則,在行動主體上具體化個體的道德義務和組織的道德責任。而只有在現代市場社會的場域下,構建與之相應的現代精神體系,建構和踐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才具有了條件和環境。
關 鍵 詞:可普遍化/道德法則/市場社會/社會主義精神
人世間并非所有的價值都可以被證實,但可以被證明。不能被證實但可以被證明的價值,一定不是實然和已然的,而是應然的。應然的價值是面向未來的事情,是人類趨向于它卻又不能完全實現它的那種善。人類先行標劃出這種善,把它視為“理想類型”,然后殫精竭慮地去實現它。這種應然的善就以善的類型和善的理念兩種形式存之于世。如若有一種善的類型和善的理念對每個人都有利,那它必定就對所有人都有效,我們就把這種善稱為普遍價值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這種善也許早已潛藏于人類心靈深處,但直到18世紀、19世紀,它才以不能被證實但可以被證明的方式顯像于世。它以道德命題的形式出現在康德哲學中,以精神哲學的相貌出現在黑格爾哲學中。
在黑格爾哲學中,精神哲學是最后的也是最高的哲學形態,而精神哲學就是關于人的哲學:“只有人世精神”、“人的本質是精神”、“人是理性,是精神”。黑格爾把精神哲學推崇為“最高的”學問,這是他強調人的尊嚴的集中表現,因為人是靠思想站立起來的。黑格爾曾致信謝林說:“人類被提升到一切哲學的頂峰,這個頂峰高到令人頭昏眼花。但是人類為什么這么晚才想到重視人類的尊嚴、贊賞人類可與一切神靈同等并列的自由能力呢?我相信,人類本身受到如此尊重,這一點乃是這時代最好的標志。圍繞在人世間的壓迫者和神靈頭上的靈光正在消失,就是一個證明。哲學家們正在論證人的這種尊嚴,民眾將學著去體會這種尊嚴,他們不是去乞討他們受到踐踏的權利,而是自己恢復——重新占有這種權利。”[1]9
康德明確地把“人是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證明為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如若有一種東西,它的定在自在地具有絕對價值,它作為目的能自在地成為一確定規律的根據。在這樣東西身上,只有在這樣東西身上,才能找到定言命令的根據。我認為:人,一般說來,每個有理性的東西,都自在地作為目的而實存著,他不單純是這個或那個意志所隨意使用的工具。在他的一切行為中,不論對于自己還是對其他有理性的東西,任何時候都必須當作目的”[2]80。每個有理性的人都自在地是目的,而不單純是手段,這是先行標劃出的價值承諾,但卻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每個有理性的人既尊重自己為人,也必須尊重他人為人;既是目的王國的立法者,又是守法者。有理性是每個人自在地是目的的充分必要條件。當且僅當:要使你的行為成為普遍法則的形式:“道德就是一個有理性的東西能夠作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唯一條件,因為只有通過道德,他才能成為目的王國的一個立法成員。于是,只有道德以及與道德相適應的人性,才是具有尊嚴的東西。”[2]88把“人是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作為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既是最低的,也是最高的。所謂最低的乃指,它是出于每個人而為著每個人的,只要每個有理性的存在者能夠理性地存在;所謂最高的乃指,當這種先天實踐法則超出人們日常的交往和關系較為簡單的場域,而滲透到由政治權力和行政職權所建構的政治領域,由諸種資本組成的經濟領域,從而成為典型的政治哲學和經濟哲學問題時,它就成為了最難實現的實踐法則。道德哲學是面向個體行動者的事情,而政治哲學和經濟哲學則是面向集體行動的事情。實踐法則能否成為集體行動的價值邏輯,就不單純地取決于某個政治領袖的領袖氣質、個體美德和企業家的倫理氣質,而取決于城邦之善和組織的合理性。從個體美德通往城邦之善的道路,是通過政治觀念、制度、體制和行動這些關鍵環節連接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