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禮與仁義
第二部分的另一重要內容是論述禮與仁義及心術的關系,亦反映漢人觀點。它說:
故禮也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郭店楚簡說:“道始干情,終于義。”“情”指原始的道德之情,如虎毒不食子,蜂蟻有君臣,豚魚有忠信等。但這是本能的,合乎道德而并非真是道德底。經過反省和自覺,自知“應該如此”才是真道德底,故強調“終于義”。“義”是“應該”。《禮運》進一步提出“禮”可由“義”生,先王未有的“禮”,后王可以因“義”而定。這是既法先王又法后王的思想,似出荀子以后,非孔子的思想。
“義”具體指“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講信修睦,謂之人利。爭奪相殺,謂之人患。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講信修睦,尚辭讓,去爭奪,舍禮何以治之?”《左傳》桓公二年,晉師服說:“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聽。易則生亂。”穆侯為兒子命名不合于禮,師服由此預知太子會要被取代,晉國要發生內亂。“名以制義”,“名”指名分、名位、名爵,其相應的觀念是“義”,制度是“禮”。據禮而行,可以體政、正民,使政治走上軌道。《禮運》似發揮了這一思想,但師服以“名”為首,“義”由名定。《禮運》則以“義”為首,認為“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協于藝,講于仁,得之者強。仁者,義之本也”。“義”以“仁”為根據,仁以義為節度。“藝”,鄭玄釋為“才”,即才質。孟子說:“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如中也棄不中,才也棄不才,則賢不肖之相去,其間不能以寸。”《孟子·離婁下》又說:“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孟子·告子上》)“才”是“秉懿”、天賦。“分”即本份與量度。《禮運》強調“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須以“義”制禮,以“禮”治情,由學而知“義”,與董仲舒人性論思想類似。
《禮運》提出:“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作為名詞,“田”指田地;作為動詞,指耕種。把“田”種好,莊稼有好收成,須播種、施肥、深耕、易鋤。治理人情亦是如此。這與董仲舒人有先天善質,可加工而為善,重在后天加工的思想類似。“情”作為情感,使用在《莊子》以后。《老子》《孟子》講的“情”都是實情、情實之意。
《禮運》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董仲舒說:“栣眾惡于內,弗使得發于外者,心也;故心之為名,栣也。人之受氣茍無惡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誠,人之誠有貪有仁,仁貪之氣兩在于身。……天有陰陽禁,身有情欲栣,與天道一也。”(《深察名號》)《禮運》強調“心術”,以禮“制心”,在實踐層次上,和董仲舒的講法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