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荀子的語言發展觀
荀子從歷史主義的角度出發認為有必要“循于舊名”,⑥以保持社會歷史文化的延續性。在《荀子·正名》中,荀子把“舊名”歸納為四類:刑名、爵名、文名、散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牟宗三先生認為:“前三類為歷史文化的,亦屬典章制度的。……言從商從周從禮者,即一切典章制度之名,足以網維人群而為言行之模型者,皆為歷史文化之累積而演成,亦即皆在實踐中而成定型也。”⑦對于散名,荀子分為兩種情況加以說明:(1)“散名之加于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2)“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后成謂之偽。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性傷謂之病。節遇謂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這一段引文并不在其內容如何,而是為“后王之成名”亦即純名理的運作方式作一范例而已。與陳漢生先生否認中國思想中具有下定義的方法的極端態度相反,⑧牟宗三先生充分肯定了荀子正名思想的邏輯形上意義,認為荀子這種下定義之方法和思路存在著開出近似西方柏拉圖的理念論和亞里士多德的范疇論的可能性,可謂評價極高。⑨雖然我們知道歷史上的荀子并未成就這項宏偉事業,但其“肇端則近乎此”的開創之功則是不可磨滅的。⑩
雖為正名而論,但孔子的語言關懷更多的是著眼于名的確定性,因此偏向于因循理想的舊名,而對“有作于新名”的語言發展則諱莫如深。荀子則不然,他不是一味地因循舊名,維護舊體制,而是順應社會進步,試圖建立統一的封建國家,因而特別重視“有作于新名”。“作于新名”就是對新實要命之以新名,這是荀子語言發展觀的核心思想。他在《荀子·正名》中認為,王者制名必須服務于政治教化、軌范文化的目的:“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公。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一于道法而謹于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于守名約之功也。”當然,肯定荀子注重邏輯形上意義的正名,并不是要否認荀子政治倫理意義的正名,二者并行而不相悖。如果我們考察其間特別說到的“王者之制名”、“慎率民而一焉”諸句的內蘊,不難發現荀子無不是針對政治教化的需要及其可能獲致的效果立意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荀子的制名理論具有政治功能主義的精神意向。從這個層面來看,荀子與《論語》中孔子主張正名在于興禮樂、中刑法之理念具有相同的旨趣。所不同的是兩家正名的出發點有異:孔子正名是針對名分或名位之失當而發的;荀子則是落在“名定而實辨”,因而當如何“制名”、“守名”這些問題上立論的。兩者比較,荀子的語言哲學既重視語言的歷史繼承性,又不忽視對語言的發展,是比較全面的、辯證的;而孔子過多地把語言關懷的重心放在了對理想的舊名的維護上,過于強調語言的歷史繼承性,卻忽視了語言的發展,有顧此失彼之憾。在名實關系上,孔子更突出名對實的能動作用,卻絕口不提實對名的決定作用;荀子則在強調實決定名的前提下,又能夠凸顯名對實的能動作用(名定而實辨),因此荀子的正名理論是非常完備的、辯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