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30頁。
(14)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11、712頁。
(15)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一卷),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88頁。
(16)周群振:《荀子思想研究》,臺灣文津出版社,1987年,第218頁。
(17)其實伍非百早就提出過“本篇意旨,則專重在‘別同異’的觀點”,其曰:“‘明貴賤’‘別同異’,為古代名家之兩大宗。明貴賤,所以定治亂也。后世名法家守之。蓋出于春秋時之名家。別同異,所以明是非也。后世名辯家守之。蓋出于戰國時之名家。荀卿通言二者,乃襲名家常語。而本篇意旨,則專重在‘別同異’。”(參見伍非百:《中國古名家言》《荀子正名解》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725頁)
(18)可以戴震的說法為證:“《易》‘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本非為道器言之,以道器區別其形而上形而下耳。形謂已成形質,形而上猶曰形以前,形而下猶曰形以后。(如言‘千載而上,千載而下’。《詩》:‘下武維周。’鄭《箋》云:‘下,猶后也。’”(安正輝:《戴震著作選注》,中華書局,1979年,第118頁。)戴震在此清楚地證明了“上”、“下”可以表明敘述中的一種邏輯先后順序。
(19)陳漢生認為中國思想家的“命名不是基于抽象概念、屬性、本質或理想類型的觀念,而是基于找出事物間的‘界限’。”(參見[美]陳漢生:《中國古代的語言和邏輯》,第39頁。)陳漢生此說不確,“找出事物間的‘界限’”只是荀子的“別同異”的一個方面,別同異的主要動機在于確定不同事物的不同本質。
(20)“語用學關注說者實際使用語言的語境,諸如目的、效果、意味、說者與聽者的關系等等。”(尼古拉斯,布寧、余紀元:《西方哲學英漢對照辭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89頁。)
(21)鄒曉麗編著:《基礎漢字形義釋源》,北京出版社,1990年,第58頁。
(22)(23)[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9、503頁。
(24)陳波認為“意”至少有以下四種相互關聯的意義:(1)表示派生宇宙萬物的本原,統攝、支配宇宙萬物的根本性規律,相當于老莊哲學的“道”;(2)表示人生存于世的根據、目的、歸宿、境界和準則等;(3)表示形而下的器物之“理”;(4)表示人特別是圣人對“天道”與“人道”以及器物之“理”的認識、體悟與把握,它存在于人特別是圣人的“心”中,是一種內涵性、精神性的存在。陳波認為只有第四種意義與語言哲學有關(陳波:《言意之辯:詮釋與評論》,《江海學刊》2005年第3期)。
(25)韓東暉:《先秦時期的語言哲學問題》,《中國社會科學》2001年第5期。
(26)[清]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第4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