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而言,“猶太人問題”并沒有隨著現代國家的建立、公私領域的區分、公民身份的獲取而得到實質性解決,只是采取了一種形式上的掩蓋方式予以調和而已。“猶太人問題”在古代社會或許只是一個宗教沖突問題,但在現代社會卻演變為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世俗沖突問題。從國家層面而言,人們都變成了本質一致的原子式個體,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權利,其身份和政治權利也都是相同的,“猶太人問題”在國家領域獲得了解決;從社會層面而言,人們完全被“異質化”,人與人之間的分歧和差異性從價值、道德、信仰等多重維度逐漸延伸到具體社會生活的相關方面。“猶太人問題”在社會領域不僅沒有獲得解決,反而變得愈加隱蔽和嚴重,德國猶太人的命運就是最好的印證。
在青年馬克思時代,德國處于俾斯麥的統治之下,德國是落后的“基督教國家”,人們沒有獲得政治的解放。猶太人同其他德國人一樣,都是作為德意志帝國的臣民而存在。在這種制度下,私人領域或者具有政治性質,或者就是政治領域,私人的存在樣式是帝國臣民的存在樣式。即便猶太人與其他德國人存在宗教信仰和種族的差異性,也很大程度上被“帝國臣民”的共同身份所掩蓋。而在魏瑪民國時期,德國作為完成了政治解放的現代國家,國家與市民社會的裂痕凸顯,猶太人與其他德國人一樣獲得平等政治權利的同時,他們與其他德國人在文化、血統、意識形態、職業選擇等方面的差異性更加突出。魏瑪民國時期的德國猶太人受到的歧視、排斥反而甚于德意志帝國時期。政治解放的方案不僅沒有消解不同種族群體、文化群體或者信仰群體之間的沖突,在將族群、文化、宗教信仰等諸多因素作為私人事務轉移至市民社會之后,反而更加凸顯了其分歧性,加劇了猶太人與其他德國人之間的沖突。關于沖突的原因,我們可以解釋為,在現代理性的作用下,所有以往的文化、宗教、信仰等關系都將受到質疑和挑戰,而所有差異性的因素都將獲得自身的權利。正是由于差異性和各種特殊的政治權利、政治訴求,他們極容易受到其他主體的排斥,盡管這種排斥可能是理性與文明的結合,但他們之間的沖突關系也可能導致各種矛盾、爭斗,甚至戰爭。例如,德國猶太人在納粹時期遭到刻骨的仇恨與屠殺,與此種狀況不無關系。在列奧·施特勞斯看來,納粹帝國的原則就是“對猶太人的不共戴天的刻骨仇恨”,完全是“反猶主義”的產物。④
因此,馬克思指出:“如果你們猶太人本身還沒作為人得到解放便想在政治上得到解放,那么這種不徹底性和矛盾就不僅僅在于你們,而且在于政治解放的本質和范疇”。⑤只有對政治解放和現代國家的批判才是對“猶太人問題”的徹底批判。現代國家作為市民社會的異化之物,對異化之物的批判就是對市民社會的探討,特別是對市民社會生活的本體論領域進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