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迪思
日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首次公開通報了一批典型學術不端行為案例。基金委負責人表示,此舉表明基金委在維護科研誠信上由 “戰略防守”轉為“主動進攻”,希望對不端行為形成一定壓力。此舉也贏得輿論叫好,因為只有主動進攻,才有可能換來一方學術凈土。但從長遠來看,要想真正“刮骨療毒”,還是需要建立一套長效可行的制度。否則,僅憑著“大義滅親”、“家丑外揚”的決心,事發后再通報,恐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近年來,我國科研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時有發生,但在第一時間檢舉揭發的,往往并非肇事者所在的學術機構或主管部門,而是個體。無論是三年前西安交大六位老教授聯名舉報某長江學者的學術不端行為,還是名震網絡的方舟子打假“肖氏反射弧”,都是如此。相比之下,權威主管部門的表現多少令人失望。以此次通報的幾起案例為例,湖北某高校研究人員憑借虛假的SCI論文,居然成功申報獲得自然科學基金;北京某研究所研究人員,竟然把哈佛大學和他同名同姓的同行的論文占為己有,以此也獲得了某政府基金支持。如果主管部門在科研項目評審過程中,有一套嚴格的把關制度,把此類不端行為扼殺于萌芽之中,讓其嘗不到“甜頭”,無疑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在這方面,世界頂尖學術期刊《自然》雜志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該雜志高級編輯卡爾·澤亞米雷斯在上海接受本報采訪時曾介紹,為了確保每一篇發表論文的嚴謹性和科學性,除了傳統的編輯預審和同行評議機制外,他們還引入了一些技術手段。例如,專門的文本和圖表比對軟件,能判斷是否與已發表論文有過多重復,或是圖表有過多的后期修飾、偽造痕跡。
當然,技術層面的打假只是手段之一。從制度層面來講,除了加強源頭把關,對于經查實的不端行為實施一定的懲戒措施,也非常必要。但國內的普遍情況是,不僅查實難,有力的懲戒更難。學術不端事件一經揭發,相關學術機構往往為所謂的“聲譽”考慮而三緘其口,后續的獨立調查、有公信力的結果更是無從談起,事件最終不了了之。至于懲戒,目前國內主流科學共同體尚未對此形成共識,也沒有完整的法規可依循,大多停留于免除教職、通報批評層面。
試想,如果當事人時隔幾年換個地方東山再起,是否能確保其牢記當年的教訓而遠離不端行為?筆者認為,應該效仿社會征信體系,在學術圈內建立互聯共享的“誠信檔案”,有污點行為的學者,在今后的教職應聘、項目申請環節,都會受到影響。用“重典”治不端,以儆效尤,至少能讓人在僭越底線時多一份忌憚。
此外,從環境建設角度而言,也有可以改進的余地。比如,在成果評價方面更注重科研人員的論文質量而非數量,為研究人員提供更穩定、可持續的經費來源,加強早期科研職業道德建設等。總之,建立學術誠信體系是一場持久戰,沒有一個學術中人能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