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就是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不改變生產資料國家所有的前提下,把經營權交給企業,讓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這實際上明確了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原則:不搞私有化,而是改變國家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把所有權同經營權分開,國家保持生產資料所有權,把經營權下放給企業。在實踐中,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也一直是按照這個思路展開的。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和路徑更加明晰。但是,一些人卻竭力要把國有企業改革引導到私有化方向上去。如何認識這個問題?首先,產權是一個法律概念,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不同所有制有不同的產權界定,不能把反映私有制的產權看作唯一合理有效的產權,用這種產權界定來看待公有制的產權實現形式。其次,產權即財產的權利,它是一組權利,包括所有權,也包括使用權,使用權就是經營權。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是清晰的,國有企業的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沒有任何含糊的地方。現代企業制度里講的“產權清晰”,并不是指所有權要明晰化,而是要把所有權與使用權(即經營權)分開,把生產資料的使用權交給企業,使企業能夠作為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出現在市場上,成為市場主體。
實踐證明,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向,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遵循。要旗幟鮮明地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排除各種錯誤思想的干擾,通過改革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鞏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