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真正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光“亮相”是不夠的,還得“亮劍”?!傲料唷笔菍δ硞€地方政府的“負面評價”,而“亮劍”則是直接針對該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追責。“政府”是抽象的,而黨政領導干部是具體的,很顯然,只有把追責的板子直接打到黨政領導干部的身上,他們才會有更充分的壓力和動力“真重視、真抓”環保工作。
新環保法規定了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制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也規定了黨政同責、終身追責制度,輿論普遍認為,這些黨紀國法盯住了黨政領導干部這些“關鍵少數”,也就抓住了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的“牛鼻子”。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而且應該終身追責。在我國面臨的環境形勢依然嚴峻,而某些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仍然“對環境保護工作不是真重視,沒有真抓”的情形下,說一萬遍要重視環保工作,都不如實際追責一個環保工作不力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更能說明決心,更能督促其他環保不力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