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師范大學教師教育學院 江勝堯
近年來,學位論文抄襲現象時有發生,這背后既有學生誠信意識和學術道德缺失的因素,也有法治缺位的因素。因此,治理學位論文抄襲應“德法并舉”,把“自律”與“他律”、學術道德誠信教育和學術法治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維護正常的學術生態環境。
強化學術道德自覺
學位論文抄襲,不僅是學術品德的失范,而且背離了高?!傲⒌聵淙恕钡膬r值觀,本質上是一種對知識或思想的剽竊、欺騙、作弊行為。
學術不端的治理是一個動態的博弈過程,當學術不端治理不力時,博弈均衡的失德行為會逐漸為公眾所“默認”,學術契約精神就受到破壞?;趯W術道德誠信的視角,遏制學位論文抄襲在內的各種學術不端行為,需要構建社會和高校學術誠信道德懲處的制度底線。
一方面,學校要將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教育制度化、常態化。高校可以通過開設研究生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教育的學分課程,讓剛入學的研究生了解學術規范,確立正確的學術價值觀;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將學術道德教育與專業課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形成學術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另一方面,完善社會征信制度,建立學術不端行為終身追責的制度紅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學術道德誠信是社會征信體系的一部分,學位論文抄襲是違背社會誠信的一種欺詐行為,要把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學位論文抄襲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系統,讓誠實守信成為學術界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
凈化學術生態環境
預防學位論文抄襲不僅要依靠道德的譴責和學術誠信教育,還要通過法治建設完善治理,加強學位論文的立法建設是預防與懲治學位論文學術不端的根本保障。
學位論文抄襲行為不僅屬于道德誠信的范疇,而且由于其發生領域的特殊性,更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是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的,是一部國家層面的法律。縱觀國內高校對于學位論文抄襲造假行為的懲處,通常都是由校方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通過行政手段進行自查自糾自罰,以學位委員會等共同體的標準進行學術層面的處理,基本做到了處罰結果有章有據。但是,也存在個別高校為了維護本校的學術地位和社會聲譽,在對學位論文抄襲行為的處治上有拖沓現象,產生了一些負面聲音。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第五條規定:“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學位授予單位對以下的舞弊作偽行為,必須嚴肅處理。(一)在學位授予工作各環節中,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成績;(二)在學位論文或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中存在學術不端行為;(三)購買或由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四)其他學術舞弊作偽行為?!贬槍陙韺W位論文抄襲風氣的蔓延,教育部已經起草《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旨在有效預防和嚴肅查處高等學校的學術不端行為,維護學術誠信,促進教學科研和學術研究的健康發展。同時,要結合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加強大學綜合治理,完善以《學位條例》為核心的學位制度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動《學位條例》修改為《學位法》,使條例上升為法律,在懲處學位論文抄襲行為時,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根治學術不端行為的治本之策。
維護學術公平正義
由近年來出現的抄襲現象來看,司法介入學位論文抄襲行為的治理領域是必然趨勢。
高校對學位論文抄襲的學術處治要嚴格“投訴—調查—處理”的公正程序,在此過程中,給予涉事者陳述、舉證和申辯的機會,保證其正當程序和隱私權,對于調查報告的內容可以不公開,但是,處理結果必須及時向社會公布,保證公眾的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面對學術不端而造成的學位撤銷現實,不僅要遵從道德教育原則,特別要遵循基本的法治原則。對于由學位論文抄襲造假引起的法律訴訟,由專業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時,高校要依法應對訴訟請求,司法要完善程序公正,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學科領域專家配合鑒定,并輔助以適當的司法救濟,維護學術不端處治的司法公正。
高校對學位論文抄襲行為的處治,要把學術處理與訴訟過程中的司法處理有效銜接起來,使處治行為既合法又合規,從依法治校的視角維護學術正義。
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懲治學位論文抄襲要堅持標本兼治,德法并舉。高校要堅守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使學術道德誠信轉化為學生內在自律,通過法律規制強化大學治理,使學術誠信外化為行為自覺,堅持司法處治程序的公正,維護學術正義,為創建“雙一流”大學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