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黃童欣)22日上午,國家行政學院召開主題為“以法治精神推進社會治理”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專家聘任會。為更好地探討、研究社會治理工作,國家行政學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特此聘請院內、院外30余位專家作為兼職教授。以此為紐帶,分享研究工作,加強今后合作。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陳光金、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洪大用、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楊團、民間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衛計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司長王謙、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副主任丁元竹等專家做主題演講,到會專家、學者也就相關問題交換觀點。
陳光金所長就“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形勢與未來趨勢”做出分析,他提到:從經濟角度,“新常態”經濟學有硬指標,比如GDP。而社會發展的新常態,重質量應從四方面測量。一為國家政策導向。公共財政中社會發展、社會建設投入占整個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很重要。如比重能真正達到50%至60%,政府就實現了現代政府的職能轉變和職能轉型。把經濟領域更多交給市場,同時更多承擔起社會發展和社會建設的責任。二為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調整。如新興產業,第三產業要占主要地位。三為社會法治秩序的建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進行社會治理,改革要與法有據。四為我們的價值體系。真正建構整合凝聚人心,整合全社會力量的核心價值觀體系。
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張堅認為,要搞好社會治理,要抓好三個熱點。一是多元參與,二是民主協商,不同的社會利益團體之間,不同的行政層級之間都應該有民主協商的機制和辦法。三是依法辦事。
關于依法推薦社會治理,洪大用副校長提出,應從社會治理立法的問題、立法領域、司法過程展開。他表示,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和完善滯后于社會的進程,基本社會安全制度沒有建立,談不上立法。同時提到涉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補償問題,包括征地拆遷、企業改制轉崗、環境污染、生態補償等一系列利益補償機制的立法和自由表達機制的立法。他強調參與社會治理的主體守法和司法的公正,并表示最終要以《憲法》為依歸。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管理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趙秋雁以遷徙權為例,談到人權和法治的問題。表示應不斷思考《憲法》中到底賦予了公民什么樣的基本權利,保障人權這個基本權利。同時談到社會治理法律體系。她認為要緊緊圍繞權利保障核心,其次才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秩序性、秩序安全法,社會治理的法治體系雖然基本形成,但還有待于進一步理清和突出重點。我們的慈善法、社會組織法還沒有,居民委員會法確實需要修訂。
楊團主任提出“社會協治”的概念,表示社會協治就是政社聯動。社會治理,重要是建構社會權力。社會來協同政府治理,而協同當中,社會組織是主要力量,國家要依靠各類組織和公民參與的方式來擴展公民權。
“要研究、理清政府與社會的管理職責,用法治的精神、方式、思維推進社會的治理。”廖鴻副司長指出。以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為例,王謙司長提出,一要立法。要有單獨的法規和單獨的政策出臺,保障流動人口權益。二要把法落到實處,依法行政。從人情的角度做調整,補充漏洞。法律授權要給社會調整留空間。三是多層次、多領域依法執政。
北京工業大學紀委書記馮虹提出,政府在制定社會建設、管理政策時,要符合實際情況,要配套綜合改革,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民政部社會工作司司長王金華呼吁黨政干部加強培訓社會學教育,重視社會工作以及志愿服務,對四中全會新提法、新概括要高度重視。丁元竹副主任就志愿者服務的難點和熱點談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工業大學人文社科院院長唐軍、中國社會報社總編周蔚華等專家、學者在會上也就如何“以法治精神推進社會治理”主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他們從實務角度和理論角度,就對于社會組織、社會治理與科學的立法、科學的修法之間的重要性,就社會主力的主體、社會治理的對象、服務的對象等,作了多方面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