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流轉要確保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大原則,給農民比較公正、恰當的補償。中央政府應該簡政放權,讓地方實行區域差別化和多元化的政策。
●土地改革應以保護農民利益為前提,綜合考慮,穩步推進,繼續挖掘和發揮土地公有制優越性的最大潛力。
●土地問題是一個復雜、系統的問題,也是一個國家的最基礎性的問題,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我們應在發展中解決問題。
土地私有和公有兩種制度各有利弊,關鍵看哪種制度更合適國情,適合國家的發展階段。
光明網:目前,有一種聲音認為土地私有化是解決農村發展障礙的關鍵。您是否認同這種觀點?
嚴金明:我并不認同這種說法。
第一、土地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不能只從經濟角度考慮。鼓吹土地私有制的人大多是從經濟角度考慮,認為私有制效率更高。但土地問題不單是經濟問題,還是社會問題,更是政治問題。古人云:“地者,政之要也?!奔赐恋厥菄伊⒄尽<幢阒粡慕洕嵌瓤紤],土地私有制是否更有效率也值得懷疑。解放前我們的土地制度就是私有制,當時占總人口90%的農民卻占有不到10%的土地,占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農卻占有90%的土地。當時的土地生產效率無疑是相當低的。我們強調土地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并不是說土地私有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土地私有制并不是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必要前提。
實際上,很多人鼓吹土地私有制的理由是西方國家的土地是私有制,像我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的國家為數不多。但我想提醒兩點:第一點,西方私有制并不是完全的私有制。以美國為例,其58%的土地是私有的,另外42%的土地屬于聯邦等各級政府所有,也即公有的。換而言之,美國土地制度更大程度上是混合型的,并不是完全的私有制。加拿大土地所有制有三種形式:聯邦公有土地、省公有土地和私人所有的土地,聯邦公有土地和省公有土地占全國面積的90%,而私人所有的土地占全國面積僅10%。英國實行的是以土地私有為主的多元所有制結構,而從法理上、名義上而言,全部土地都屬于英王所有。實際上,在英國判斷是不是土地所有者的標準并不在于其是否擁有土地所有權,而是在于是否擁有自由處置所持有的土地的權利,即自由的土地保有權(freehold)。另外,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實行的也是土地私有制或者是以土地私有為主的多元所有制,但顯而易見的是,這些國家土地私有制的效率卻并不高。
另一點,土地從私有變公有很困難,甚至需要通過暴力或革命方式進行,但從公有變私有很容易,可能一夜之間即可實現。事實上,我國土地從私有到公有是經過了艱苦卓絕的革命才換來的,這也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也叫“土地革命戰爭”的緣由。幾十年來,我國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也證明了土地公有制是符合當代我國國情的。在土地私有化的呼聲甚喧塵上之時,在土地問題上,我們不必要“革命改革幾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對土地制度的改革問題更應謹慎,避免急躁冒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