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加強對創新的司法保護,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論問題。點燃萬眾創新之火,亟須發揮司法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效率,為保護創新提供優質、公正的服務。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企業創新離不開強有力的司法保護。剛剛審議通過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國家還制定實施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意見,出臺了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措施。司法在保護激勵創新中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的獨特作用,提高創新保護的有效性和及時性?如何為企業創新創造公平的司法環境?記者日前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巡回法庭庭長、二級大法官劉貴祥。
記者:司法是保護創新最有效、最權威的手段,知識產權司法是創新的重要制度基礎。如何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讓企業愿創新、敢創新?現行司法保護存在哪些短板?
劉貴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引領作用,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動力。知識產權是科技創新成果的法律體現,是企業和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應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激發全社會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和創業活力的獨特作用,更加重視對商業模式創新的保護,更加重視對創新環境的維護,更加重視創新保護的及時性。在這方面,人民法院大有作為。
比如,優化知識產權保護“雙軌制”,發揮司法保護主導作用。我國對知識產權實行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雙軌制”,是基于初創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時的國情,這一制度30多年來很好地保護了各種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這一制度也顯露出標準不一等弊端。2008年6月5日,國務院發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戰略的同時,將“加強司法保護體系”“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作為戰略重點之一。司法保護具有穩定長效、明確規則、終局權威的機制優勢,知識產權權利人已經日益把司法保護作為維護權益的最值得信賴的途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逐漸增多。據統計,去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已經是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數量的兩倍。司法保護已經無可置疑地成為知識產權權利人維護其權利的主導性渠道。
記者:“試點”是有效深化改革的“試驗田”,對一些矛盾問題多、攻堅難度大的改革創新,先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全面推廣,很有必要。在保護和鼓勵創新方面,應如何更好發揮“試點”的作用?
劉貴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2015年底,三家知識產權法院相繼設立并運行。中國知識產權法院的成立,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述《決定》的明確授權,知識產權法院跨區域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識產權法院對專業性較強的技術類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實行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有利于統一對此類案件的裁判尺度,對科技創新給予更精準的司法指引。
改革沒有止境。推動知識產權法院落實法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等司法改革措施的同時,應進一步抓緊完善知識產權法院各項訴訟制度,積極探索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專門化審理程序和審理規則。特別要抓緊研究制定技術調查官制度,科學規劃其選任、任期、員額等制度,盡快配置到位,充分發揮其在技術事實查明中的專業優勢,提高技術類案件審理質量。積極合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臨時措施的制度效能,妥當有效采取保全措施,依法滿足權利人迅速保護權利、獲取證據的正當需求,切實提高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便利性和有效性。積極研究和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高級法院,作為專利等技術類案件的上訴管轄法院,有效統一裁判標準。深入總結由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改革試點經驗,完善工作配套機制,形成保護合力。
記者:公平公正是最好的市場環境。“十三五”規劃綱要也強調,要營造激勵創新的市場競爭環境。在營造公平市場環境尤其是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和創新動力上,司法系統可以有哪些作為?
劉貴祥:創新離不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也曾提出,“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這些重要要求都深刻揭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與促進企業創新之間的內在關系。人民法院將通過依法公正審判,平等適用法律,平等保護各地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發揮司法規范引領作用,推動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重點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是始終牢固樹立平等保護理念,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司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非公有制經濟創造公平的法治環境是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人民法院堅持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訴訟地位與訴訟權利平等、法律適用與法律責任平等、法律保護和法律服務平等,妥善化解民營企業等經濟主體投資經營糾紛,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依法采取司法措施,防止因采取措施不當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和創新動力。最高法院還于2014年底專門出臺了《關于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指導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的職能作用,為非公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