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確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的目標。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固然要積極借鑒國外社會管理有益成果,但我國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們不可能簡單照搬他們的模式。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體系,特就特在它是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走我們自己的路,尤其是要充分發揮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具體來說,就是要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以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以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社會管理不是一個新詞,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無疑是一個全新命題。用它來整合這些年來我們黨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就為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一步指明了目標和方向。
二是明確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點是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早在2005年2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專題研討班上,胡錦濤就明確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量工作同黨的群眾工作有密切聯系,要求我們把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服務群眾、團結群眾的工作做得更好?!鄙鐣芾韽母旧险f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說到底就是做群眾的工作,這就更加要求我們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要堅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群眾開創新形勢下社會管理新局面。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點定位于群眾工作,可以說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接了地氣,奠定了堅實基礎。
與此同時,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央在實踐中明顯加大了工作力度,一連串前所未有的重大舉措接踵出臺。
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以“標本兼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題獨立成篇,分“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加強社會組織建設”三章,對“十二五”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行全面部署。
同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供了可供操作的規定。
同年8月,中央決定,將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正式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并對職責任務和成員單位進行必要調整,進一步充實工作力量,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供了組織上的保障。
這些舉措,有力地推動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2011年,也因之被稱為中國的“社會管理年”。社會管理這塊曾經的“短板”,正在快步趕上,實現了良好開局。
十年來,面對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我們黨積極推進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創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不僅體現了我們黨正視矛盾的政治勇氣,更表現出我們黨化解矛盾的政治智慧。在成功應對挑戰,奮力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進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的同時,一條在經濟快速發展中不斷化解日趨凸顯的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的發展路子,在探索中也從破題到展開再到逐步成形,基本輪廓已經變得越來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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