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好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供給作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 張承惠
在國家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今天,新供給經濟學的研究恰逢其時。我僅從新供給經濟學研究和政府在制度與政策供給方的作用方面談點看法。
新供給經濟學需要研究借助新科技所帶來的橫向的跨業跨界的連通或者合作,這種跨業跨界的橫向合作怎么提升供給效率和促進結構調整?可以說,當前的中國真正進入了一個“+”的時代,互聯網+金融,金融+互聯網,銀行+保險,政府的擔保+銀行,證券+保險,還有農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社,小型的信貸機構+大銀行,這種加來加去的經濟上的關聯非常多,它的背后是什么?它的背后就是專業化的再分工以及在這樣的再分工基礎上的一種新型合作。它帶來效率的改進,而且它重構了整個供給的鏈條。這背后我們為什么要研究?因為涉及政策協調,涉及監管制度的調整,涉及創新。
作為制度和政策的供給方,政府在結構性調整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政府在一個比較健全的市場體系中的作用、行為方式的調整在新供給經濟學里有很多專門的論述,具體來說,有幾個方面的調整是必須要做的。
第一個是治國理念的調整。未來政府應該更加尊重市場,要認真地向市場學習,你不熟悉市場,你何談來調控呢?所以,要摒棄一些居高臨下的自以為是的調控市場的態度,我們的做法也要從用行政力量控制市場轉向引導市場預期,引導市場預期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他的決策過程更加透明,更加公開化,更加注重服務意識、溝通意識。
第二個是在信息分享和連通的制度化上下功夫。對于政府來說,政府在信息方面有非常大的優勢的,它比單一的市場主體能掌握更多的信息量,怎樣通過制度來保證這些信息的運用更有效率,這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個問題。要使這些信息能用起來,而不是躺在各個部委的數據庫里睡覺。
第三,就是信息共享。共享的前提是什么?首先是要標準化,比如,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小微企業貸款標準是不一致的,幾乎每個銀行對小微企業都有一套自己的標準,因此,標準化是很重要的,而且這個標準應該通過法律強制性地給它明確下來。其次是部門之間要有分工。怎樣使政府部門之間有一個合理的分工,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非常重要。我們只要一個集中的信息系統,不同監管部門有需求可以提出要求,承擔信息收集任務的監管部門必須要滿足這些要求,這都是需要通過一些剛性的制度設計來實現的。所以,未來怎么樣使政策的統一性、協調性、有效性、前瞻性提高,是我們在供給側改革方面需要解決的重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