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林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蔡莉,上海大學管理學院教授于曉宇
隨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快速發展,創業活動已從創業者或創業團隊“單槍匹馬”發展為創業者及企業、金融機構、大學和科研機構、中介組織、政府等多主體“群策群力”。新形勢下,構建良好創業生態成為提高創業活動質量的重要保障。
在當前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社會氛圍下,很多地方都在積極優化創業生態,但一些地方對創業生態的認識還存在誤區。這突出表現在注重打造創業生態的硬件或“外殼”,而忽略了激發其內在活力和生命力。具體來說,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過度強調政府作用,忽視市場作用。為鼓勵創業,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諸如政府全額貼息的小額擔保貸款、創業稅費減免、創業培訓補貼等優惠政策,對于降低創業成本、鼓勵創業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有些措施在鼓勵缺少資源和經驗者創業的同時,相對提高了已有企業獲取資源的難度,也相對弱化了對金融機構、大型企業、高校等主體的市場激勵,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制約著通過市場機制篩選出高質量、高成長性的創業企業。
生搬硬套所謂的成功模式。應當認識到,創業生態的構建和發展必須根植于當地歷史文化和體制機制條件。缺少對本地環境的深刻理解,簡單照搬所謂成功模式,不但難以孕育高質量的創業企業,還會丟失本地傳統優勢,浪費社會資源,制造創業“泡沫”。
忽視主體多樣性。只有主體多樣才能構成創業生態,進而產生交互影響和價值放大效應。在優化創業生態中,應鼓勵各類組織共同發展。只有企業、金融機構、高校和科研機構、中介組織、政府等各類主體都充分發揮功能,才能實現“生態系統”的繁榮和發展。應允許各種規模企業共存。健康的創業生態不應是小微企業“獨步天下”,“鲇魚效應”會讓創業企業更富創新活力與成長性。應允許多類行業企業共存。一些園區過度強調產業特色,忽視了很多高成長性的創業都得益于多產業及相關知識的交匯和融合。創業生態應為“跨界”創造有利條件。
相關政策和制度致力于鼓勵潛在創業者進入,但對于退出機制沒有給予足夠關注,缺少“生態平衡”考量。當創業生態處于形成階段時,應著重鼓勵主體大量進入;而當創業生態的結構和功能基本穩定后,就必須考慮建立退出機制、暢通退出渠道,讓資本、創業者能夠順利退出。否則,就會積累大量“僵尸”企業,導致創業生態逐漸失去活力。
針對這些問題,構建良好創業生態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正確認識和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基礎上推進創業生態建設。政府應從公共服務提供、制度完善與執行兩個方面發揮作用,而不應過多干預市場。出臺創業政策之前,應考慮各類市場主體的反應、政策對市場機制的替代以及政策執行的可持續性。二是注重培育創業主體的多樣性、產業形態的多樣性、企業規模的多樣性。三是從“共生、共創、共贏”的角度助推創業生態發展。創業政策可以“幫小扶弱”,但應避免“扶弱凌強”,重點應放在激發活力上,讓創業主體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促進生態繁榮之間尋求平衡,理解“共生”、尋求“共創”、達到“共贏”。四是構建便捷、低成本的退出機制,營造寬容失敗的制度和文化,讓躍躍欲試的創業者不因畏懼失敗而裹足不前,讓低效維持生存的企業能夠體面關閉,讓糾結于“放棄還是繼續”的創業者作出理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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