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鳴起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把憲法和法律作為最高行為準則。習近平總書記對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問題高度重視,強調“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法律要發揮作用,首先全社會要信仰法律”;“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努力在全社會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精神支撐。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需要著重解決的幾個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不尊崇憲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目無法紀、貪贓枉法、執法犯法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還很嚴重。中央嚴肅查處的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表明,不少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知法犯法等還比較普遍。究其深層原因,主要是沒有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影響社會主義法治信仰樹立的因素很多,深入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思想觀念問題。法治信仰的培育養成是長期的,是在潛移默化中形成的,而非朝夕之功。我國漫長封建社會形成的重禮輕法思想和錯綜復雜的人情觀念,至今還深刻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一些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淡薄,在權力和法律面前,崇拜權力,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社會發展到今天,辦事找關系、遇事求人情仍然是許多人的基本行為方式。過去講“有理走遍天下”,現在有理也得到處找人。“人情”、“關系”甚至獲得了高于法律的地位。
法治不彰問題。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所有領導干部都要警醒起來、行動起來,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問題。”比如立法中,存在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和爭權諉責現象,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愿,缺乏可操作性;執法中,有些行政機關執法不嚴、選擇性執法、多頭執法、濫用執法權等,損害政府權威和公信力;司法中,批條子,打招呼,跑關系,權大于法,錢重于法,同案不同判,甚至出現冤假錯案,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失守,嚴重損害法律的平等性、權威性,極大扭曲和消解人們的公平觀念、法治意識。
“關鍵少數”問題。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領導干部在依法治國上存在五個方面突出問題,其中“不屑學法,心中無法”就是法治信仰欠缺的問題。心中無法,不尊崇憲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權力、崇拜金錢、崇拜關系,搞權權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用人之風不正、家風家教不嚴、社會交往不凈、同志關系不純,使一些地方和單位政治生態受到嚴重破壞。有些領導干部不注重加強法律知識學習,缺乏法治思維,工作僅憑老經驗、老辦法推進,決策基本靠“差不多”、“應該是”形成,往往違了法還不自知,更有甚者把法律當兒戲、當工具,而自己“游離”于法律之外。這些問題,嚴重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容易引起“破窗效應”,帶壞社會風氣。
社會環境問題。我國的全民普法工作開展了30多年,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整個社會的法治意識仍較為淡薄,法治信仰尚未形成。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鬧不信法”;全社會“敬法”氛圍淡薄,鉆法律空子,“走關系”強于“走法律”,拼實力不如“拼爹”,形形色色的“潛規則”、“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還有一定市場,法律底線屢被突破;守法環境差,“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悖論依然存在,這些法律懸空、制度空轉的背后,無不體現著法治意識的淡薄、法治精神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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