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之爭
我們認為,實踐中的社會保障制度所涵括的社會福利概念是一個內涵與外延狹小的概念,與現代社會福利概念存在比較大的差距。事實上,對典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福利制度的研究也表明,社會福利概念或者說社會保障概念包含的“福利領域”也是有差別的。盡管如此,就我國的情況而言,無論是使用“社會保障”還是“社會福利”概念,目的都應是為了更好地推動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有鑒于此,我們認為,在思考如何增進人民福祉的戰略時,既要思考這些概念的差異,又要超越學術概念上的紛爭,聚焦于有利于民生福祉的具體社會項目和政策安排。換言之,我們應當超越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的概念之爭,建構社會政策話語體系,從社會政策的視角來思考如何增進人民福祉。
事實上,黨的十八大以來有關社會建設和社會事業的論述,為我們超越概念的爭拗,聚焦政策體系和政策實踐,從社會政策視角來思考中國社會福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引。如果進一步綜合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社會建設和社會事業的論述,我們可以歸納出一個與現代社會福利制度基本一致的完整的政策體系,包括教育政策、就業政策、衛生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社會保險政策、社會救助政策、社會福利政策、慈善政策、住房政策、婦女政策、兒童政策、老齡服務政策、殘疾人政策等。這個政策體系實際上就是典型的社會政策體系。所謂社會政策,指的是影響市民福利的實際公共政策和項目。按照著名社會學家T.H.馬歇爾的觀點,社會政策就是向市民提供服務或收入,從而對他們的福利產生直接影響的政府行動,其核心內容包括社會保險、公共救助、健康和福利服務以及住房政策等。
綜上所述,在社會政策的視野下,無論是社會保障還是社會福利,都是社會政策的表現形式,都是緩和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要、增進人民福祉的制度安排。無論是社會保障還是社會福利制度,從籌資或者融資的角度看,都包含繳費或供款型的福利項目與非繳費型福利項目兩大類別:前者主要包括各種形式的社會保險項目,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后者主要包括各類有財政資金和慈善款支持的現金福利和服務項目,如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社會工作服務。考慮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的現狀,以及由此形成的制度慣性,在思考如何增進人民福祉時,需要在調整和優化現有社會保險體系的基礎上,聚焦于各類非繳費或供款型社會政策,主要包括各類社會救助政策、社會津貼、家庭政策、各類個人社會服務或社會照顧(也可稱為社會工作服務)以及教育、醫療、就業、住房政策等。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從社會政策的話語體系來思考如何制定好的社會政策以增進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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