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進金融監管體制,建立統一監管的組織體系
在監管制度、監管法律逐步完善的基礎上,應盡快建立一個適應綜合經營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組建統一的綜合監管機構。具體來說就是合并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成立隸屬于國務院的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全面負責金融業的監管工作,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又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監管體制。
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資源進行優化重組,不是簡單合并,所以要以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為原則,通過優化組織結構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金融監管隊伍,實現金融監管政策的統一制定和執行,既防止出現決策與執行“兩張皮”或分業監管體制下“各自為政”的弊端,又要從根本上消除多層次監管、重復監管、機構性監管所產生的問題,增強我國金融業的整體競爭實力,防止發生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
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參照國外金融監管機構設立的經驗,下設綜合局、銀行局、證券局、保險局、信托局、審計局、統計信息局、政策研究局、法律局、國際局等機構,在內部部門分工上按照功能監管、管監分離的原則建立高效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全面負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等所有金融機構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克服過去“三套馬車”并駕齊驅、又“三足鼎立”各自為政的局面。
(四)加強統一的金融信息系統建設,防范系統性風險
在一部分人看來,實行綜合經營好處很多,但最大的問題在于風險將加大。在控制和化解綜合經營中產生的風險方面,一個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強統一的金融信息系統建設,增強信息透明度。
在亞洲金融危機中,韓國、日本等國家的一個重要教訓就是信息披露還不夠真實、充分,金融運行缺乏應有的透明度。金融信息披露是一個關系到金融系統安全與穩定的重大問題,是近年來國際金融監管領域的工作重點之一。目前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沒有統一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出現各個監管部門根據各自需要,分別向監管對象直接提取數據,不可避免地出現多次提取和重復提取的問題。
如果實行統一監管,正好可以借機對分散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徹底整合,建立統一的信息系統,增加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可以更好地評價金融業發展的狀況和質量,有助于金融業的決策,同時可以對金融風險進行預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出現。
徐鵬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應用經濟學博士后,曾長期在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任職金融高管,同時在2010年至2013年被中組部和團中央以博士團選派中部地區的地級市掛職副市長(江西省鷹潭市)。長期注重金融理論與實踐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論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創新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趨勢下的金融監管研究》、《中國區域協調發展演進軌跡及趨勢》等,并且多次在《中國投資管理》、《中國投資研究》、《當代投資》、《生產力研究》、《資本市場》、《商業時代》,以及在《金融時報》、《經濟日報》、《人民日報》等報刊上發表專業論文和各類文章達120余篇,先后有13次榮獲省部級以上優秀論文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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