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亚洲女优不卡啊啊,国产精品福利网红五月天,无语写真在线

English
?

臺灣地區檢察官:誰定案誰負責

2015-09-01 10:26 來源:檢察日報  我有話說
2015-09-01 10:26:25來源:檢察日報作者:責任編輯:康慧珍

  萬毅

  作者: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萬毅

  所謂辦案責任,即因違法或不當辦案而產生的司法責任,故此,辦案責任的區分與認定,與辦案組織形式即辦案權限的分配和配置模式密切相關。我國臺灣地區檢察機關在實務中陸續發展出三種辦案組織形式:獨任辦案制、協同辦案制和集體辦案制,并以此基礎分別建立了不同的辦案責任制。同時,臺灣地區檢察機關的檢察長對偵辦中的個案享有指揮監督權和職務收取、移轉權,對于檢察長違法或不當行使指揮監督權及職務授權、移轉權的,將追究其領導責任。至于主任檢察官,因為并不行使定案權,則無須對個案處理結果承擔責任。

  獨任辦案制及其責任

  所謂獨任制,即檢察官個人獨立承辦案件。臺灣地區檢察機關奉行檢察獨立原則,視檢察官為“獨任制官署”,因而,每一名檢察官都是一個獨立的官署,同時也是一個獨立的辦案主體。實踐中,臺灣地區檢察機關為每一位檢察官都配備了一名書記官,書記官以輔助人員的身份協助檢察官整理卷證和訊問筆錄。臺灣地區司法實務中習慣上將一名檢察官加上輔助其工作的書記官合稱為一“股”,“股”即是臺灣地區檢察機關最基本的分案單位和辦案單位,也是最基本的辦案組織。由于在“股”這一基本辦案組織中,真正擁有辦案權限的只有檢察官,書記官僅僅是檢察官的輔助人員,因而,所謂以“股”為單位的單元辦案,實際上就是每一位檢察官獨立辦案,亦即獨任制。

  在臺灣地區,所謂獨任制,不僅僅是一項辦案制,同時也是一項責任制,因為臺灣地區的檢察官兼具司法官身份,辦案時強調“誰辦案、誰定案”的司法親歷性原則,相應地,在司法責任制上也遵循“誰定案、誰負責”的原則。因此,獨任制,不僅意味著檢察官獨立辦案,同時也意味著檢察官獨立承擔責任。

  協同辦案制及其責任

  所謂協同制,即由一名檢察官主辦而其他檢察官協助其辦理案件。對于一些疑難、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檢察官個人承辦往往難以勝任,因而,臺灣地區檢察機關在獨任制的基礎上逐漸發展出協同辦案制,即由一名檢察官主辦該案件,其他檢察官從旁協助。協同制是檢察一體原則在檢察機關辦案環節的具體體現,借由協同制,檢察機關可以更為充沛的人力縝密取證,集思廣益,進而提升辦案品質。但由于臺灣地區司法實務中曾經常發生檢察長借協同辦案之名、行“多數稀釋少數”的個案干預之實,因而,基層檢察官及外界對于檢察長指定檢察官協同辦案的制度多有微詞。基于此,臺灣地區“法務部”于1998年制定并頒布了《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同辦案實施要點》,對協同辦案制進行了規范。據此,檢察長可以書面方式指定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二人以上組成協同辦案小組。分案時,檢察長可以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一人為主辦檢察官,負責主辦該案件,其余為協辦檢察官,協助辦理該案件;偵辦中的案件,以原承辦檢察官為主辦檢察官,其余為協辦檢察官。對于協同辦案的案件,檢察長在指派協辦檢察官人選時,應當先征詢主辦檢察官對于協辦人選的意見,以使協同辦案的檢察官能夠心無芥蒂,真正合作無間,主辦檢察官在必要時還有權請求檢察長更換協辦檢察官;同時,主辦檢察官認為其獨立偵辦案件力有不逮時,也有權向檢察長提出協辦檢察官人選,要求加派檢察官協同辦案。

  但要注意的是,所謂協同制,并不是指檢察官共同承辦案件、共同決定案件并共擔責任。實際上,在協同辦案小組內部,案件仍由主辦檢察官決定,即定案權掌握在主辦檢察官手中。根據《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同辦案實施要點》的規定,主辦檢察官應當協調小組成員之間的任務分配。協辦檢察官就受分配之任務應積極進行,并將收集的證據資料整理后,交由主辦檢察官匯辦。協辦檢察官認為有實施強制處分的必要時,應當與主辦檢察官商議后作出。協同辦案的案件,其法律文書的撰寫、署名、裁判的收受及上訴、抗告的提起,均由主辦檢察官以個人名義作出。協同辦案的案件,辦案成績歸主辦檢察官。但協辦檢察官得折計辦案件數,其折計方法,視個案情形由檢察長決定。由此可見,在協同辦案制下,關于案件的重要法律處分,包括強制處分的適用、起訴、上訴、抗告等,都是由主辦檢察官決定,并以主辦檢察官的個人名義作出;協辦檢察官則主要是執行主辦檢察官分配的任務,其協助辦案的作用,如按照主辦檢察官的要求收集、調取部分證據,或者按照主辦檢察官的要求實施強制處分,等等。換言之,協辦檢察官僅有辦案權而無定案權、僅有執行權而無決定權。

  正因為協同辦案制仍然是由主辦檢察官定案,因而根據“誰定案、誰負責”的原則,協同辦案的案件,其辦案責任仍應由主辦檢察官承擔。至于協辦檢察官,因為其主要是執行主辦檢察官分配的任務,因此,僅在其職責范圍內承擔責任。例如,不應當適用強制處分如搜查、扣押而決定適用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主辦檢察官承擔責任,但在強制處分實施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如違法搜查、扣押的,則應當由實施該行為的協辦檢察官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康慧珍]

[值班總編推薦] 高溫津貼關乎底層權利伸張

[值班總編推薦] 還會有多少古城繼續被淹?

[值班總編推薦] 冤冤相報何時了

?

手機光明網

光明網版權所有

光明日報社概況 | 關于光明網 | 報網動態 | 聯系我們 | 法律聲明 | 光明網郵箱 | 網站地圖

光明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