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產權、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
在實行分類管理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資產包括社會捐贈財產、國有資產以及辦學積累三類,應由基金會統一管理,分別登記建賬,實行專項管理。民辦學校存續期間,對學校所有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基金會匯合財政撥款和政策補助、社會捐贈、學校服務收費,為學校發展籌集經費,全部用于教學科研等學術活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終止時,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財務清算。關于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的處理,國家投入的國有資產由審批機關負責安排用于教育事業,社會捐贈資產和辦學積累繼續用于發展民辦教育事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依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第三方審計,公布審計結果,并報審批機關備案,接受檢查。
(三)法人治理和內部管理制度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實行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或者董事會作為學校的決策機構,由社會賢達、教育專業管理人員、捐贈者代表、學生(家長)代表、教職工代表、社區代表等組成,理事會(董事會)成員組成比例總體上應體現社會公益性和代表性。理事會(董事會)定期商議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確定校長人選,報審批機關核準。保障校長獨立行使職權。校長對副校長人選提名、校內教師和管理人員聘用、財務和資產使用管理、學校教學科研事務等具有決定權。建立健全監事會、工會、黨團、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機制。
(四)教師人事制度
在公辦、民辦兩種組織形式下,需要創新機制,建立靈活的教師人事制度。打破公辦、民辦界限,實行教師全行業管理,建立統一的教師人力資源市場。實行公辦、民辦學校統一的教師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的教師流動機制,公辦學校在職教職工到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工作,身份不變,工齡連續計算,按照學校規模單獨核編。民辦學校教職工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地方政府可根據各自財力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補助,確保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待遇不低于同等職稱的公辦學校教師。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在工作調動、檔案轉接、教齡計算、人事代理、評優評獎、職稱晉升、科研項目申請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
夯實民辦學校內涵發展,提高民辦教育質量水平
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我們認為應發揮其在提供多樣化、個性化需求方面的作用。因此,應在滿足城鄉居民對義務教育階段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注重引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錯位發展、特色發展。以下重點談一下其他學段民辦學校的發展思路。
(一)鼓勵和引導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針對學前教育階段民辦園占比過高的現狀,以及這一學段兼有保育和教育的雙重任務,加之“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仍未得到有效緩解,應在繼續增加公辦園數量、提高公辦園占比的同時,以分類管理為抓手,鼓勵和引導民辦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首先,對民辦園實行分類管理之后,關于非營利性民辦園的各項扶持和優惠政策將得以真正落實和進一步完善,這將有助于其繼續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其次,營利性民辦園的辦園成本更加透明,學費雖有上漲的可能,但政府仍有采取相應的政策工具對其進行調控的余地;最后,經過這些年的努力,已有相當比例的公辦園可以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而且,如果區域內公辦園、非營利性民辦園的占比較高,也會對營利性民辦園的收費空間產生一定的約束。這些也都有利于減輕家庭的學前教育支出壓力,使其享受到普惠性的學前教育服務。
(二)營造民辦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空間
一是,加大對民辦職業院校的支持,促進民辦職業院校轉變發展模式。民辦職業院校作為職業院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高素質勞動力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并且基于職業教育與產業密切關聯的特征,民辦職業院校將在未來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所以,民辦職業院校的發展不僅僅是院校自身的事情,也關乎地方經濟發展,政府有責任提供政策和資金方面的支持,為民辦職業教育的發展創造條件。對于民辦職業院校來說,則要更加積極地調整發展戰略,將與市場的接軌作為未來發展的驅動力,擺脫依靠收取學生學費發展的傳統模式。二是,將民辦職業教育納入地區職業教育發展的整體布局和框架。一方面,推動民辦職業院校與公辦職業院校協同發揮作用,實現優勢和功能互補,調動一切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資源和積極性,創造更豐富、更具活力的職業教育發展空間;另一方面,要在資源配置上將民辦職業院校和公辦職業院校同等對待,獲取資源以地區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和公平競爭為基準,不因“公辦”或“民辦”的身份差異而不合理地分配資源,在促進地方職業教育事業發展的同時,實現民辦職業院校的健康發展。三是,堅持養老金制度正確方向,加快企業年金體系建設。民辦職業院校要為教職工繳納一定水平的企業年金,以此保障教職工的養老待遇,如果該職業院校從事的是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教育事業,這筆經費支出的一定比例就應該由國家承擔,通過在稅收、財政補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民辦職業院校予以支持。此外,在未來的民辦教育發展中有必要針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民辦職業院校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稅收等政策。
(三)推進民辦高等學校轉型發展
隨著高校擴招之后,農村學生的比例雖然明顯提高,但其主要分布在教育資源、教育質量較弱的地方院校和專科院校,更有不少集中在民辦高等學校。但是,由于財政投入嚴重不足、籌集辦學發展資金融資難,民辦高校主要依靠收取學費滾動發展,進而造成高中以上學段民辦教育的家庭支出較大。而且,費用負擔也會將一部分寒門學子拒之門外。這勢必會影響民辦高校在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方面的作用。對此,需要加快推進民辦高校轉型發展。從辦學屬性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就是按照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建立民辦高校的分類管理制度,針對不同類型的民辦高校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措施和扶持政策,引導民辦高校(尤其是高職)向非營利方向發展。非營利民辦高職應以發展公益性的民辦職業教育事業、培養技能型人才為首要目標,收費項目及標準實行政府指導管理;除了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外,運營成本、財產財務、個人收入分配和年終收益分配等方面也應接受更加嚴格的監管,進而為其接受社會捐贈、公共經費投入創造條件。此外,從人才培養的角度來看,還應鼓勵民辦高校向應用型本科院校轉型,面向行業產業設置學科專業,形成突出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采取產學研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教師實踐教學能力。這就需要進一步加大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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